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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与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2-09-09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原二级巡视员师彦斌近日做客中国知识产权网《IP大咖说》栏目,就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与产权保护相关内容分享了个人的认识与体会。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力。数字技术需要治理,需要依法监管,也需要创新发展和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原二级巡视员师彦斌近日做客中国知识产权网《IP大咖说》栏目,就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与产权保护相关内容分享了个人的认识与体会。

  谈及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相关话题,师彦斌表示,“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发展已经深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一种主要的经济方式。因此,加强数字经济的法律认识与思维至关重要。自2021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针对数字经济、数字技术方面的重磅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说明无论是数字技术还是数字经济,都应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是各方面市场主体需要特别注意的。相信相关的法规体系建设会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的监管、司法也会进一步加强。

  除法治化环境外,数字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他认为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的产权保护与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很重要。首先,关于数据的产权保护,他表示,数据现在已经是重要的生产资源、生产要素,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因此,应加以重视。特别是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哪些数据属于国家机密或公共资源数据,哪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数据,是否应加以区分和管理。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合法、有效地使用它,作为生产要素,更好地调节它。其次是数字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他表示,技术是现在最重要的生产力。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创新,数字技术的驱动。为鼓励数字技术的创新,应加强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无论是数字技术还是数字经济,都不能违反法律、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有的数字技术可能会涉及到国家安全,如金融安全,金融挖矿、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可能会对现有的金融市场构成冲击,甚至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再比如现在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基因等技术的综合发展下,它们的发展演化,也很可能会带来人类道德、公共道德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比较容易理解的或已经遇到的如大数据杀熟、个人隐私被窃取、强行的弹窗广告无法关闭等,这些问题实际上是对我们个人隐私数据的侵犯,知情权、选择权的侵害。因此,数字技术在创新的同时也很可能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违反国家法律、公共道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因为它并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此外,他坦言现在已经有许多数字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再创新或发展数字经济也不能侵犯现有的知识产权。比如我们编辑、截取一个小视频,然后上传到某网络平台,也许点击率很高、流量很大,但该行为所在的平台和用户本身可能就侵犯了视频原作者的著作权。2021年年底,有法院已经判决了一个类似案例,即判决某知名短视频平台侵犯视频原作者的著作权,显然上传该视频的用户肯定也是侵权的。

  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他认为目前这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数字技术大多涉及商业规则,涉及算法公式、计算机程序本身等。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些算法公式、数学模型,计算机程序本身都不能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大多数数字技术的创新又离不开这些。所以针对这一点,我们要有一个足够的认识。比如,申请专利、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不能把要求保护的内容、主题写成单纯的算法公式,如数学模型等,这也是数字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时常见的问题。因此需要在撰写这方面专利申请文件时,提高文件的撰写能力和专业度。即这一类的数学模型、算法公式等,需要与其他的技术手段一起构成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应用到具体的技术场景,能够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取得技术上的效果,才会成为技术方案,从而可能获得专利授权。这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要求较高,大家应注意避免一个非常好的发明创造,很可能是一项重大的发明创造,因没有写好专利申请文件,在申请专利后,发明创造的内容被公开,从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情况出现。这也是我们在专利审查时,经常遇到的现象,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作者:王雪)

[IP大咖说2022第九期]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与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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