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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相关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5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摘要: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期节目特别邀请原国家版权局副司长许超,请他就此次著作权法修订的相关热点问题与我们展开分享与讨论。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著作权法修订前后经历三次送审,业界也进行了大量研讨,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修改建议。

  本期《IP大咖说》栏目组特别邀请原国家版权局副司长许超,请他就此次著作权法修订的相关热点问题与我们展开分享与讨论。

  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于2010年启动,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要修改著作权法,之后历经曲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8年提交至全国人大,2019年开始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当提到著作权法修改的原因时,许超表示,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提倡创新,并积极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等各领域发展飞快。二是科技的发展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影响深刻,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新问题亟需解决。三是著作权法自2010年修改之后在执法中积累了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当谈到此次著作权法修订涉及的制度调整时,许超提到了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如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他坦言,著作权法之前没有涉及该问题,但在此次修改中专门给出了答案,“文学艺术作品即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定义虽然简短,但是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作品最主要的共性特征均得以体现。他还提到除传统电影、电视剧外的新媒体、新技术所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如App、网络游戏和网播(网上广播,如抖音等)。对于这些新的商业模式涉及到的著作权相关问题,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也会做出相关规定。此外,通过借鉴专利法、商标法修改的经验,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加大了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力度,法定赔偿额也会相应提高。

  许超谈到,此次修法几经酝酿,虽然解决了诸多问题,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具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且改动幅度较大。201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改动较少。2001年至今已有20年,这20年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与此同时科技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稳固、安定的法律环境,因此,著作权法的修改势在必行。美国的著作权法从1976年至今已修改二十余次,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导致法律的滞后是每个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最后,他希望今后著作权法修改的频率能大幅提高,法律的不断完善能更好地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作者:韩虹)

[IP大咖说2021第四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相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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