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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与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22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问: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是什么?

  答: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问: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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