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走进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二)
摘要:上期《IP大咖说》我们特别邀请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部长李富莹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进行介绍,本期节目我们继续请李部长围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如何界定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目的等,展开交流与分享。
——访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部长李富莹
上期《IP大咖说》我们特别邀请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部长李富莹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进行介绍,本期节目我们继续请李部长围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如何界定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目的等内容,展开交流与分享。
采访中,李富莹介绍,北京冬奥组委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保护合法使用人,打击非法使用人。合法使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赞助企业,它对奥运会、北京冬奥组委提供了相关的赞助,对奥林匹克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所以,北京冬奥组委允许它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相关的奥林匹克标志,这是商业性的。此外,为了鼓励全社会参与奥林匹克,弘扬奥林匹克运动精神,北京冬奥组委也鼓励非商业性主体,如政府机关、社区,非营利法人等,在一定范围内,不以盈利为目的来使用这些标志,这在客观上达到了宣传奥林匹克精神的目的。同时,对于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情况要予以打击,此举也是为了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
李富莹提到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个案例,比如某户外运动品商店打出广告“2022奥运见”,这种情况大家可能觉得没什么问题,表达了一种美好的愿望,但大家应注意到,无论是“2022”还是“奥运”,这些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因为“奥运”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简称,从法律上讲,它的权利人是国际奥委会,所以未经国际奥委会允许,别人是不能随便使用的。“2022”也是一个标志,它的权利人是北京冬奥组委。出现这种写法之后,通常他人就会把该运动品商店或者店内的某一个商品与奥运会建立一种联系,但实际上它和奥运会并没有关联。所以,这类使用显然是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因此,它的使用侵犯了奥林匹克权利人的权利,也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李富莹坦言,未来随着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的推进,不排除可能会有一些商家出于各种原因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非法使用。如果从善意的角度考虑,有的商家可能确实不了解特殊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还有一些商家不排除就是所谓的“搭便车”“打擦边球”,故意制造一些与奥林匹克的虚假联系来误导消费者。出现这种情况,北京冬奥组委会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
谈到奥林匹克标志使用目的的界定,李富莹表示,这个问题涉及到奥林匹克特殊的或者专有的一些运作机制。奥林匹克的发展,包括举办奥运会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奥林匹克的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赞助企业。没有企业的支持,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难以生生不息地发展,奥运多年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企业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允许相关的企业使用奥林匹克相关的标志。企业通过使用这种标志提升其市场价值以及市场认可度,同时也扩大了奥林匹克的影响,这实际上是多赢的局面。
如果允许没有提供相关支持的企业使用奥林匹克相关的标志,这实际上是对付出资金支持的企业权利的伤害,最终伤害的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础。所以,北京冬奥组委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就在于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纯洁,保持它的价值,吸引更多的人来支持奥运会,使奥运会能够得以不断地发展。
对于如何平衡普通民众的奥运参与热情和企业权利保护,李富莹分别从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两方面进行了介绍。她表示,非商业使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北京冬奥组委专门制定了非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的规则,对于非商业使用,一定是支持、鼓励的。对于街道、政府机关、政府部门、一些非营利法人,为了宣传奥林匹克、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而举办一些活动,让老百姓有机会参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相关手续和承诺,北京冬奥组委是允许,也是鼓励和支持它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
对于企业来讲,只有成为奥林匹克的赞助者或者合作伙伴才能够使用奥林匹克相关标志,否则是不能使用的,使用了就属于侵权行为,就应受到制止和打击。(作者:王雪)
[IP大咖说2021第六期] 走进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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