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读与侵权诉讼实务分享
摘要: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发布,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本期《IP大咖说》特别邀请到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代理师张祥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发布,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此前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一时间,“知识产权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知识产权行业热议的话题。
本期《IP大咖说》中国知识产权网特别邀请到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代理师张祥律师,就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作用,及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作用
张祥律师在采访中表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大背景下,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所提出的。目前,我国大部分知识产权行业法律都已规定或正在讨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说,中国正在迎来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时代。
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从两个维度来理解。首先,从侵权者角度,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显著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遏制恶意侵权行为。以前,《民法》适用“填平原则”,即专利权人损失多少,侵权者就赔偿多少。然而权利人的损失很难计算,并且知识产权侵权具有隐蔽性,这就导致侵权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侵权了,只要不被权利人发现就能获益。所以在这种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常发生。如今,惩罚性赔偿制度中规定了最高五倍的赔偿,侵权者因此就会权衡利弊,最终放弃投机行为。
其次,从权利人角度,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权利人行使自己的诉权。以前,权利人维权常有“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如今,侵权赔偿大幅提高,这就为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动力,权利人通过诉讼获得高额赔偿后就有更大的动机去投入创新并获得回报,这便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同时,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对潜在的侵权者也形成了威慑。总之,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从侵权者角度,还是权利人角度,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二、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耗时三年之久的华为三星互诉专利侵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纠纷案可谓知识产权行业知名案件。作为本案的主诉律师、团队负责人,张祥律师结合本案,从诉前、诉中、诉后三方面分享了企业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2016至2019年间,华为和三星两家企业在中国的五个法院,互相发起了四十个侵权诉讼,同时伴有四十个无效案件,并且在中美两地同时起诉,将近有一百个案件在运转。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张祥律师认为,诉前要积极准备,构建企业的专利网,培育高价值专利。企业要充分意识到,由于目前中国有效专利的存量很大,并且技术具有交叉性、迭代性,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到别人的专利,当企业擅自使用未被授权/许可的专利,这就极易导致侵权诉讼的发生。当然,企业也可以提前做规避设计,但最有效、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是接受许可,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同时获得经济利益。所以,企业要充分重视专利的重要性,构建自己的专利网、培育高价值专利,当专利战发生时,拥有自己的“武器”。
在诉中,要做到全面应对,攻守兼防,不忘和解。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诉讼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于原告来讲,可以运用概率学,通过多个高价值专利获得胜诉,将对方排除出市场或提高对方的生产成本。对于被告来讲,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彼此形成互诉关系,这在舆论上或是结果上都有助于促成和解。张律师强调,诉讼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在诉讼的过程中要适时和解。因为和解永远是一项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它能够在降低双方诉讼成本的基础上达到双方的目的。在华为三星案中,即使两家企业是互诉的状态,他们仍有业务合作,这是一种正常的业务模态,边打边谈,最后达到平衡,双方握手言和、共享市场。并且在诉讼的过程中,双方的曝光度都有一定的提高,诉讼有时是最好的广告方式。
在诉后,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对于企业,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来说,一场专利战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松懈。一场“战争”的结束,其实是下一场“战争”的开始,要不断的去总结与提高,包括研发投入、专利质量、沟通配合、诉讼策略等等。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下一场专利战中更好的胜出。总之,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要从诉前、诉中、诉后三方面做好准备,一刻都不松懈。(作者: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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