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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鸿运大包”孰真孰假?

发布时间:2022-01-18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有关“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案件,并于近日对其中的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被诉侵权人赔偿“鸿运大包”商标权所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鸿运大包”作为江苏省无锡市当地特色名点,受到人们的喜爱。但你是否注意过,市面上的这些大包店招牌可不尽相同,“鸿运大包”“三皇街鸿运大包”“江南鸿运大包”“永丰街鸿运大包”各式各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下称新吴法院)受理了一批有关“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案件,并于近日对其中的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被诉侵权人赔偿“鸿运大包”商标权所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门店装修引来官司

  “鸿运大包”商标于2015年4月核准注册,无锡鸿来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鸿来运公司)是该商标的权利人,其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目前无锡市共有10余家“鸿运大包”直营店。

  无锡市皇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皇街公司)注册有“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以加盟方式对外经营。据了解,目前已发展加盟店40余家。但某些加盟店的门店装修上,将“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拆分为“三皇街”和“鸿运大包”两部分。其中,“三皇街”三字用圆圈圈出,缩小后标在了门头左上角,而门头正中位置突出“鸿运大包”四字。

  发现这一情况后,鸿来运公司向新吴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这些“三皇街鸿运大包”门店停止对“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嫌侵权行为,并各自赔偿鸿来运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5.5万元。

  该案被告新吴区若依包小吃店(下称若依包小吃店)辩称,其使用的标识为“三皇街鸿运大包”,与“鸿运大包”商标并不相同;其系皇街公司的加盟店,门头以及字体均系皇街公司设计安装。

  厘清界限良性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依包小吃店将“三皇街鸿运大包”注册商标拆分为两个部分,将“三皇街”三字缩小并用圆圈圈出,突出“鸿运大包”四字的行为,属于对“三皇街鸿运大包”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同时,这样的使用行为,也与“鸿运大包”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攀附故意明显,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鸿来运公司“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

  鉴于若依包小吃店已自行整改并取得鸿来运公司确认,法院认为无需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仅判决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即可。综合考虑该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商标许可使用费金额、商标的声誉、被告经营规模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额为1万元。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该案的审理对指引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如何使用商标,如何厘清彼此界限,如何良性竞争提供了参考和示范。“鸿运大包”和“三皇街鸿运大包”均系注册商标,均应当以核准注册的标识以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进行使用。虽然加盟店被许可使用“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但对该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仍会落入“鸿运大包”商标权保护范围进而构成侵权。认定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不代表不能使用“三皇街鸿运大包”,而是不能对商标拆分使用。此外,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改变显著特征、组合等其他方式使用商标导致与其他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亦会构成侵权。

  新吴法院提示相关市场主体,商标并不是一注册就了事,经营主体在实际使用商标过程中亦要避免不规范使用导致侵权的可能,希望相关主体可以相互良性竞争,将品牌做大做强做响。(作者:赵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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