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视角 > 案例解读 > 商标

擅用“热血江湖”标识被判赔偿5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1-09-13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朗天(海南自贸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千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朗天(海南自贸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千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朗天公司在对涉案游戏的推广中使用“热血江湖”标识的行为侵犯了中清龙图公司商标权,宣称“正版授权”构成虚假宣传,判决朗天公司赔偿中清龙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朗天公司使用的“热血江湖”标识与中清龙图公司的“热血江湖”商标除字体外,呼叫、文字均一致,二者构成近似商标。中清龙图公司“热血江湖”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是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和第41类游戏等类别,朗天公司使用“热血江湖”与第9类、第41类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构成相同类别。朗天公司在对涉案游戏的推广中使用“热血江湖”,该行为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朗天公司宣称“正版授权”,但却自认其游戏安装包来源于网络,构成虚假宣传。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审判决已生效。

  点评

  商标不仅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同时也具有保证商品品质、广告宣传等功能。经营者应注意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防止商标侵权的发生。宣传行为亦是经营者重要的营销手段之一,而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消费者和用户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误解,从而与之进行交易,赢得市场,获取利益的行为。经营者在宣传和商业行为中应注意不因自身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权益,应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者:冯伊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热门推荐

WIP公开课第六季预告-日文专利文献翻译实例介绍(...
恶意模仿“乐高”,判赔3000万元!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展开想象的翅膀 探索未来科技生活 ——访原创科幻...
走进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三)

热门推荐

WIP公开课第六季预告-日文专利文献翻译实例介绍(...
恶意模仿“乐高”,判赔3000万元!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