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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蹭“阿克苏苹果”热度 一审判赔6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1-06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某些经营者为了推高商品销量、提高链接引流效率,会将不同品类商品放在一起或者通过低价商品推高销量后再替换高价商品,甚至在因大量售卖侵权商品获取流量被诉侵权后,通过更换商品信息方式继续沿用原有链接继续上架其他商品,这样“换个马甲”的做法行得通吗?对该种经营行为能否予以规制?

  电商环境下,一个链接对应一个特定的商品本是便于消费者快速匹配商品的约定俗成的方式。但是实践中,某些经营者为了推高商品销量、提高链接引流效率,会将不同品类商品放在一起或者通过低价商品推高销量后再替换高价商品,甚至在因大量售卖侵权商品获取流量被诉侵权后,通过更换商品信息方式继续沿用原有链接继续上架其他商品,这样“换个马甲”的做法行得通吗?对该种经营行为能否予以规制?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称余杭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擅自销售阿克苏苹果被诉侵权

  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下称阿克苏苹果协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5918994号“阿克苏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1类苹果商品上。

  2020年,其发现烟台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天猫店铺中售卖宣称为“阿克苏苹果”的商品。经购买鉴定,该苹果并非来源于证明商标所管理的产地。截至公证时间,该款链接累计评价4.2万余条,月销量超过4.5万件。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故诉至余杭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链接、赔偿损失。

  该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后,配合平台整改链接,删除侵权信息,下架侵权商品,但在同一链接上架“洛川苹果”继续销售。

  阿克苏苹果协会主张该公司继续删除链接。该公司则主张其不应承担删除上述链接的责任,理由为上述链接项下已更换为“洛川苹果”信息,并不存在任何侵权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烟台某电子商务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关于是否应删除已无侵权信息的链接,法院认为,虽然目前的商品详情展示中已无“阿克苏苹果”相关信息,但考虑到涉案链接项下所积累的销量和评价容易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案链接项下积累的巨额销量为整个店铺引流,违背了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利的基本原则;涉案链接项下积累的大量关于假冒“阿克苏苹果”的评价信息会持续对涉案商标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故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应承担继续删除涉案链接的民事责任,并判决该公司赔偿阿克苏苹果协会60万元。

  目前,被告已提起上诉。

  释法:严厉打击“傍名牌”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网络购物环境下,根据交易习惯及消费者的普遍认知,单个商品链接项下指代的应系特定的商品。正基于此,商品链接项下所积累的销量和评价等数据往往成为消费者判断商品是否热销、质量优劣从而决定是否下单的重要参考因素,也直接影响链接的搜索排名、对店铺的引流能力。故一个链接售卖同一商品也是诚信原则在电商领域的体现。而在电商经营中,仍不乏有个别商家就像该案的被告一样,先通过“傍名牌”积聚人气和吸引流量,在打造爆款或高频引流商品链接后,抹除曾依附的“名牌”痕迹,又继续上架其他商品坐享该链接的交易效能。该种行为不仅违背平台商品发布规则,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更是于法不容。该案既为商家敲响警钟,侵权捷径走不通,也提醒平台应加强商品发布管理。(作者: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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