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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世界》变有声读物“荔枝FM”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20-07-27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路某茗与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路某茗与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荔支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荔支公司在其经营的“荔枝FM”平台中提供小说《平凡的世界》电子版有声读物的行为侵犯了路某茗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荔支公司赔偿路某茗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路某茗诉称,路遥(原名王卫国)系我国当代著名作家,其创作的小说《平凡的世界》(下称涉案图书)于1991年获中国第三届茅盾文学奖。1992年路遥去世后,其依法继承了路遥全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路某茗发现,荔支公司在其经营的“荔枝FM”平台上传播大量涉案图书电子版有声读物(下称涉案图书有声读物),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荔支公司辩称,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并没有改变平台上的节目,不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侵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文学价值、知名度、荔支公司侵权行为的侵权恶意程度以及涉案作品有声读物播放量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

  目前,被告已就该案提起上诉。

  点评

  涉及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如网络平台运营者主张提供的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一般应综合以下因素予以认定:(1)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网站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功能;(2)被告网站中的相关内容明确标示了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3)被告能够提供上传者用户名、注册IP地址、注册时间、上传IP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上传时间、上传信息等证据。

  该案中,荔支公司虽主张自己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但其未提交主播用户的注册IP地址、注册时间、上传IP地址、上传信息等关键证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仅为空间服务提供者,其作为涉案作品有声读物的内容提供方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及文学价值、侵权行为性质、被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体现了对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重视,对有声阅读产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具有一定指导作用。(作者:韵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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