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临其境》引发版权维权连续剧?
摘要:近日,湖南卫视自制出品的声音竞演秀综艺节目《声临其境》第三季年度总决赛迎来收官战,收视率创新高,但该节目涉嫌侵权的争议也引发行业关注。
近日,湖南卫视自制出品的声音竞演秀综艺节目《声临其境》第三季年度总决赛迎来收官战,收视率创新高,但该节目涉嫌侵权的争议也引发行业关注。
4月8日晚间,音乐版权管理和发行平台VFine Music(北京唯帆音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视频弹幕网站哔哩哔哩(下称B站)发布视频,声称《声临其境》第三季1月25日的播出节目中,由张含韵、韩雪演绎配音的《后妈茶话会》片段中未经授权翻唱了VFine Music版权合作伙伴PattyCake、Collab Asia的音乐作品《Tough Love》。4月9日,VFine Music又发布了版权声明,再次重申湖南卫视的上述行为涉嫌侵权。4月11日,总决赛播出之后,VFine Music再次发布声明指出,节目中由张含韵、郁可唯演绎的一首名为《LOOK WHAT YOU MADE ME BREW-A Disney Villains/Taylor Swift Musical(Maleficent Mistress of Evil)》的曲子也未经过授权,指责湖南卫视再次侵犯了PattyCake的多项权利。
据悉,这不是双方之间的第一次版权纠葛。就在两个多月前,VFine Music曾指责湖南卫视旗下多档综艺节目涉嫌侵犯其多首音乐作品版权。截至目前,谁是谁非尚无结论。记者就此采访湖南卫视,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湖南卫视尚未进行回应。
近年来,我国电视综艺节目不断创新节目类型、内容和形式,深受观众尤其是青年观众的喜爱,比如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后改名为《中国新歌声》)、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后改名为《歌手》)、北京卫视的《跨界歌王》等节目。然而,在综艺节目受到追捧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改编翻唱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侵权纠纷为节目蒙上了一层阴影。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综艺节目制作方只有具备足够的版权意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并采取积极的事先获权措施,才能有效防范侵权风险。同时,全社会也应提升版权意识,各方共同努力促进音乐市场良性发展。
翻唱引纠纷
4月8日晚间,一个名为《九问湖南卫视,维权维成连续剧是我万万没想到的》的视频作品上线至B站,引发广大网友热议。该视频显示,在1月25日播出的《声临其境》第三季第四期节目中,参演嘉宾韩雪、张含韵未经授权配音翻唱VFine Music版权合作伙伴PattyCake、Collab Asia的音乐作品《Tough Love》,湖南卫视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行商业属性的演出和传播,涉嫌侵犯了PattyCake作为著作权人、Collab Asia作为中国内地独家代理人的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对PattyCake以及诸位表演者未进行署名,涉嫌侵犯PattyCake的署名权以及诸位表演者的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VFine Music副总裁陈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节目播出后,就有PattyCake的粉丝发现《声临其境》第三季的涉嫌侵权行为,并以留言等方式向节目组反映,却没有得到回应。受版权方的委托,VFine Music也于今年3月开始与湖南卫视就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沟通。“我们多次试图与湖南卫视进行沟通,然而直至目前,湖南卫视仍未回复。”陈鑫如是说。
这不是湖南卫视第一次被指音乐侵权。3个月前,VFine Music就曾公开发布版权声明,称湖南卫视《舞蹈风暴》第一期、于2019年7月20日播出的《快乐大本营》,以及《2019湖南卫视全球华侨华人春晚》涉嫌侵犯《忐忑》《心如止水》《生僻字》等VFine Music合作版权歌曲。而在此前,湖南卫视《歌手》等节目,也曾被指未获授权便演唱或改编相关权利人音乐作品。
陈鑫表示,就上述湖南卫视涉嫌侵权事件,他们在与湖南卫视的沟通中都遇到了困难。“《忐忑》《心如止水》和《生僻字》遭遇侵权时,我们便与湖南卫视建立了联系,在第一起事件中,湖南卫视最初会有简短的回复,但后来便没有了消息,最后则是湖南卫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侵权片段从片源中删除。而对于此次《声临其境》第三季涉嫌侵权一事,尽管我们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湖南卫视,但对方则是完全没有回复。”陈鑫表示,由于湖南卫视的多起涉嫌侵权行为至今解决无果,他们决定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市场待规范
实际上,综艺节目引发的版权纠纷并不少见。如2013年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歌手组合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冠军,但因羽·泉在未经李春利授权的情况下改编歌词,且节目播出时词作者署名错误,羽·泉与湖南卫视一度陷入侵权纠纷,最终节目组向李春利致歉,双方达成和解。
综艺节目版权纠纷频发,与音乐作品正版授权渠道不通畅以及相关方的版权意识淡漠等因素紧密相关。以音乐作品正版授权渠道不通畅为例,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耀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介绍,曾有家广告公司联系到他,表示想在其一个广告中邀请歌手翻唱中国台湾地区的一首经典老歌,希望能帮助他联系到版权方。但谭耀文发现,这首歌是合作作品,词作者非常多,再加上年代久远,很难联系上所有作者并获得全部授权,后来也就不了了之。“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而言,音乐作品使用人第一时间可能会想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但该协会只对加入的会员音乐作品进行版权管理及授权,客观上不可能覆盖所有歌曲,其对非会员音乐作品的管理只限定一种情形,那就是法定许可。”谭耀文认为,尽管湖南卫视等是电视台,但其在综艺节目中使用音乐作品的方式明显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因此其无法在这一既有框架下解决此种使用方式的音乐作品版权问题。
综艺节目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原创音乐作品,不仅会损害版权人的利益,也会重创整个行业的创作热情。那么,如何有效规范综艺节目市场呢?
“对于综艺节目制作方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白小莉认为,节目制作方应当增强版权意识,设立专门的版权部门或者培养专业的法律人员,专门负责作品版权的甄别和获权。对于节目中需要用到的作品,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渠道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尽可能降低和避免侵权风险。她进一步指出,从音乐选秀类综艺节目的制作过程来看,制作方至少要获得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等权利人的授权。对词曲而言,为在影像或音频中对词曲进行固定性使用,需获得复制权许可;为使表演者有权进行演唱,需获得表演权许可;为了修改和改编的需要,还需获得修改权和改编权许可。
规范这一市场,还需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白小莉直言,在国内,社会各界对于版权侵权行为较为宽容,节目制作方通过道歉、赔偿损失后往往就会取得音乐作品作者的谅解,节目的收视率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对此,白小莉建议,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诚信记录制度,综艺节目制作方一旦侵权,诚信记录立即就会受到影响,严重者将被列入诚信记录的黑名单中。只有采取此类严厉的惩罚措施,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遏制侵权行为。谭耀文也认为,要加大音乐作品侵权判赔力度,尤其是针对反复、多次侵权的侵权主体予以重判,以形成威慑作用。
规范综艺节目市场版权秩序,也需要提升社会公众尊重版权的意识。陈鑫表示,虽然目前整个市场的版权保护意识已有所提升,但需要一个过程,“此次我们选择在B站发布视频,也是为了借助相关平台,让更多年轻人意识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陈鑫表示。(记者: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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