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推荐】《泛娱乐与著作权的那些事儿》
摘要:本书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出发,针对当代与娱乐活动相关的著作权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涵盖了影视作品、动漫作品、体育比赛、艺术品、流行文学等领域,同时,也对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一些著作权纠结经典案例进行了解读。
《泛娱乐与著作权的那些事儿》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前言摘要
2015年,美国纽约苏富比(Sotheby)拍卖会上,美国抽象艺术大师汤伯利的作品《黑板》创下7053万美元(约合4.5亿人民币)之天价,同时也打破了作者个人拍卖的最高记录。然而,这幅价值连城的作品在形式上却令人无比震惊:表现为在黑板上6行的连续圈圈,就像小朋友的涂鸦一样,有网友因此惊呼这个天价涂鸦“简直是抢钱”。
然而这样的天价涂鸦在艺术界事实上屡见不鲜。例如,美国艺术家克里斯托弗·乌尔的《Blue Fool》这件作品在纽约佳士得春拍中以440万美元落锤,而这幅作品不过就是“FOOL”四个字母按照两行两列进行排列;再如,画家卢西奥·丰塔纳的作品《概念的空间,等待》在伦敦公开拍卖时,最后成交价50万美元,而这幅作品其实就是一张红色画布上被猫爪子划出了几道笔直的划痕。
上述例子充分说明了一件事:对于作品尤其是美术作品而言,由法官来判断其艺术性或者创造性的高低,其实是一件充满了风险的事情。这是因为,在涉及到高雅的艺术价值评估上,受过职业法律训练的法官与一般的民众并没有什么不同。
正是因为对艺术的评估标准充满了敬畏,英美在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评判上,也体现了一以贯之的谨慎。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Feist案中指出,“独创性中的创造性,只要一点点,就已足够。”而美国著名版权学者Nimmer也认为,“即使是由最普通和老套的个性化努力也可能创作作品,即使这种努力非常渺小”。与之相对,充满了浪漫艺术气息和悠久文化传统的法国人和德国人则自信他们的法官具有艺术鉴赏家的专业实力,因此在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上充满自信。但是,正如笔者在文首所指出的那样,这些看似顽童所为的涂鸦,其实是著名艺术家的天价作品,对于这其中所蕴含的专业艺术价值,有多少非专业人士能够看懂?既然看不懂,又凭什么能够有足够的自信可以做出独创性的判断呢?
例如,在普通人看来,给《蒙娜丽莎》中的人物加上两撇山羊胡不过是毫无创意毫无美感的低俗恶搞,然而在法国这种行为却成就了一幅伟大的作品。1917年,杜尚在一幅《蒙娜丽莎》的印刷品上,用铅笔涂上了山羊胡子,并标以“L.H.O.O.Q”的字样。这幅画发表后引发巨大争议,同时也使这幅画成为世界上知名度最高的作品之一。正由于“艺术家的事情我们不懂”,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警告说,“让仅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员对绘画图片的艺术价值进行最终判定,是一件危险的事情,任何公众的品位都不应受到轻视。”
然而,法官无法拒绝裁判,在具体个案的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中,也不可能件件求助于专家辅助人或者专业鉴定意见,那么,法官应该如何对一件作品做出符合专业眼光的中肯判断?
首先,要综合考虑作者本人的具体情况。必须承认,尽管艺术品拍卖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天价很多与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有所关联,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市场交易价值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作者本人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是分不开的。例如,同为幼童涂鸦般的画作,一般人难以看出《黑板》想要表达什么样的艺术高度或者深奥精神,但是由于出自作者汤伯利笔下,就让这六个圆圈成为史上最昂贵的涂鸦。因此,在考察具体某幅作品的独创性上,应当将作者本人在艺术界的知名程度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其次,可以参考该作品的市场价值。在信息对称的市场经济下,一幅作品的艺术价值,完全可以由愿意为它买单的买家通过交易对价用最直观的方式反映出来。正因为类似的原因,在判断某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如果用常见标准难以判断,那么,就可以参考这项技术方案是否在商业上获得成功,因为这一方面反映了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该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遵循同样的逻辑,当一幅看似平淡无奇的涂鸦,却能取得不俗的交易价格时,我们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它的表达上存在着虽然暂时不能为我们所理解,但却绝对不可视而不见的“独创性”。
读者对象
馆配是主要方向,网店零售,社会大众型读物。
内容简介
本书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出发,针对当代与娱乐活动相关的著作权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涵盖了影视作品、动漫作品、体育比赛、艺术品、流行文学等领域,同时,也对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一些著作权纠结经典案例进行了解读,可供娱乐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作者简介
袁博,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在读)。200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毕业,2009年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2010年入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工作至今。迄今已出版著作两本(主编的《知识产权审判思路与办案技巧》与独著的《知识产权诉讼实战策略》)。自2011年起在《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中国出版》、《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核心上发表论文13篇,在《中国版权》、《中国商标》、《电子知识产权》等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84篇,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发表文章、评论两百余篇,在其他网站、媒体发表文章、评论三百余篇。是多家刊物、报纸的法律专家或专栏作者。游闽键: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人民政府首次聘请的12位法律顾问之一,同时还担任了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昆山市政府国资委的法律顾问。
傅钢,男,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融资与并购等法律领域的实务与研究,擅长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尤其对互联网领域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等法律实务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开发设计有心得,熟悉泛娱乐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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