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特许厅再发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实施补充救济措施
摘要: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韩国特许厅(KIPO)通知,告知其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对申请人所采取的补充救济措施,内容主要涉及相关期限的延长,对申请人提交书面建议等事项的指定期限将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相关案件的事后补救措施也允许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韩国特许厅(KIPO)通知,告知其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申请人所采取的补充救济措施,内容主要涉及相关期限的延长,对申请人提交书面建议等事项的指定期限将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相关案件的事后补救措施也允许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KIPO曾于此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实施相关救济措施,包括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支付费用的申请人可以享受KIPO救济,并提供了与救济相关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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