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下“吹哨人”牌大衣,打开“火神山”牌空调,敷上“雷神山”牌面膜,再来杯“封城”牌啤酒……试想一下,如果上述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被依法驳回,我们的社会生活会变得多么不堪入目。苦难是需要铭记的,而不是用来消费的。疫情面前,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背人类良知,受申请人委托将部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标志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引发社会公众强烈谴责。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曝光是治理“失序”的商标申请行为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武器。3月4日至3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连发两条通告,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集中驳回“火神山”等100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详细列出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一键还原”疫情期间恶意申请商标者及其代理机构的真面目,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肃查处、严肃问责”。
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这不仅适用于疫情防控,也适用于商标领域监管。全流程覆盖、多环节打击恶意抢注商标及其代理行为,不仅是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实际需要,更是商标领域正本清源的必要举措,是营造更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3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迅速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监控排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联合惩戒等措施,打出“组合拳”强化商标代理行业监管。一段时间以来,从依法驳回涉疫情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到精准打击涉疫情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发力重拳出击,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正在形成。
商标代理为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一路高歌中也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扰乱了市场秩序。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以及违法违规开展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早已有之。这些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括中介服务机构。疫情期间,部分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置抗“疫”群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于不顾,恶意抢注甚至多次跨类抢注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标,影响更加恶劣。这些代理机构必须付出代价,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也难辞其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依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进行规制,尤其是近年来将打击恶意注册关口前移,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通过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约谈代理机构,加强警示规范和正面引导,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在规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人的同时,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也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进一步明确。去年11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施行,对商标代理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范,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去年12月1日实施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在此基础上强化了信用档案、行业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等监管手段。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直接的法律依据。
法律的威慑力,必须通过严格执法来体现。商标代理行业的这次专项整治,就是要打出一套“组合拳”,荡涤污浊,净化风气,将“病毒”从商标代理队伍里彻底清除出去,持续加大商标恶意申请打击力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发挥商标促进经济发展作用,营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良好环境。此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知识产权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