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摘要:9月27日下午,随着当事人展示已收到的调解书,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发出的裁判文书正式生效。这是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上纠纷网上审理”为基本原则,通过线上方式送达的首份裁判文书。这也是文书智能生成技术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首次应用。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9月27日下午,随着当事人展示已收到的调解书,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发出的裁判文书正式生效。这是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上纠纷网上审理”为基本原则,通过线上方式送达的首份裁判文书。这也是文书智能生成技术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首次应用。
这是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因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直接使用原告享有版权的图片,原告徐某将该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卢正新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因原、被告均表示有调解意愿,卢法官分别于9月13日和9月27日,组织双方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原告徐某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本案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谈话、调解、送达等环节均全程通过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线上调解过程中,语音识别系统自动生成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无误后,通过扫描当事人端屏幕上的二维码进行线上电子签名确认。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依托北京互联网法院主持研发的文书智能生成平台,法官助理利用文书智能生成系统根据调解笔录自动生成调解书草稿。
卢法官对调解书草稿进行审核、签章,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调解书通过电子诉讼平台送达至原、被告。
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电子送达,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原告代理人表示,立案、提交材料、交换证据、调解等诉讼流程的在线办理非常方便,“卢法官组织了两次谈话,但是我一次都不用跑法院,非常便捷,很欢迎这种诉讼方式。”他如是说。
被告代理人认为,虽然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调解,但是与传统的面对面调解一样,可以充分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流,调解效果非常好。相比于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的调解,又能清晰地看到证据展示,有利于明确责任、达成调解。这种线上调解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
卢正新法官认为,“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不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便利,也能让法官从繁忙的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互联网时代的审理模式,能够促进法官不断学习提升,助推技术持续创新升级,使审判与技术达到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案件审理方式的创新突破。(朱阁、成梦琳)
法律链接:
2018年9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作者:王小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