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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原创者筑起商标保护墙

发布时间:2018-04-18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皮皮鲁”是“童话大王”郑渊洁笔下的经典原创人物,2004年“皮皮鲁”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核准注册在第43类备办宴席、餐厅等服务上。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宣告该商标无效的裁定,这标志着郑渊洁终于“解救”了被“绑架”了14年的“皮皮鲁”。

  “皮皮鲁”是“童话大王”郑渊洁笔下的经典原创人物,2004年“皮皮鲁”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核准注册在第43类备办宴席、餐厅等服务上。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宣告该商标无效的裁定,这标志着郑渊洁终于“解救”了被“绑架”了14年的“皮皮鲁”。据郑渊洁介绍,目前仍有近200件“皮皮鲁”等童话形象的商标被抢注。

  商标具有识别功能,一件优质的商标体现着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同样,一部优秀的文学、影视作品凝聚着原创者多年的心血。J.K.罗琳在创作《哈利·波特》的过程中,克服了种种挫折,历时5年最终逆袭成功。他们的劳动成果值得尊重和保护。

  除了哈利·波特,007、功夫熊猫……这些艺术作品的名称和人物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让一些企业或个人动了借机“蹭热度”的心思,打起了“傍名牌”的主意。比如,《功夫熊猫》电影上映后,曾有为数不少的“有心人”提交了“功夫熊猫”商标的注册申请,一度让电影出品方美国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十分“头疼”。

  艺术作品的商标权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困扰其健康良性传播的重要问题之一。对此,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作出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此外,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上述举措为原创者筑起了一道商标保护墙,加大了对原创艺术作品名称及人物名称的商标保护,从而激发原创者的创作热情和活力。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出现更多的经典作品,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皮皮鲁”等经典动画形象,才能营造出一个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文化氛围。(作者: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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