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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直播《盗墓笔记》平台一审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7-08-28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多玩公司作为YY HD软件网络直播服务经营者,应当知道主播直播《盗墓笔记》构成直接侵权,但其没有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多玩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多玩公司侵权成立,需向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元。

  据悉,网络剧《盗墓笔记》改编自南派三叔的同名小说。爱奇艺公司经授权,获得了该剧的独家网络点播权、直播权和轮播权等多项权利。2015年6月12日,《盗墓笔记》在爱奇艺网站上线,并采用会员差异化排播方式播出,即首周上线两集后,以周播形式更新,付费会员自2016年7月3日开始可以收看全部剧集,而非付费会员每周仅可收看一集。

  2015年7月4日,正值《盗墓笔记》热播期,免费用户还无法完整看到相应剧集时,爱奇艺公司发现,通过多玩公司开发的观看视频直播的YY HD软件搜索“盗墓笔记”后,显示有数十个相关主播正在直播该剧相关剧集。不仅如此,各主播频道昵称均由“盗墓笔记”“全集”“高清直播到结局”等组成,部分主播频道中正在播放第6集、第8集,排名第一的主播频道在线观看用户数量为7800余名。据此,爱奇艺认为多玩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YY HD软件中播放《盗墓笔记》,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不仅如此,多玩公司开发该软件的屏幕捕捉、视频录制和回放功能,实际上是鼓励和放任主播直播《盗墓笔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多玩公司作为YYHD软件网络直播服务经营者,应当知道主播直播《盗墓笔记》构成直接侵权,但其没有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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