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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

发布时间:2014-06-03
责任编辑:刁小爽
来源:新华社

摘要:6月1日起,全国县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需主动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建立。

  6月1日起,全国县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需主动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领域逐步拓宽,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便利了群众的知情与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先后对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出部署。

  

  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对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了部署。

  

  此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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