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与小米专利无效案有果
摘要:11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涉及发明专利“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专利号:ZL201210250264.3)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书,维持涉案专利权部分有效。
11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涉及发明专利“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专利号:ZL201210250264.3)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书,维持涉案专利权部分有效。
据悉,涉案专利权人为酷派集团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宇龙公司),申请日为2012年7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2月16日。该案请求人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公司),双方纠纷源自一起专利侵权诉讼。
2018年1月12日,宇龙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小米公司专利侵权,并于2018年1月25日获得受理。在该案中,宇龙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米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其中包括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小米5X、红米Note4X、小米mix2、红米note5、红米5plus数字移动电话等;判令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涉嫌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其中包括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小米5X、红米Note4X、小米mix2、红米note5、红米5plus数字移动电话等;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被告侵权所得利润进行审计的结果为准。
2018年5月3日,宇龙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中禁令请求。
针对宇龙公司的起诉,小米公司回应称,小米公司已经针对酷派集团主张的几件专利提起了无效请求。2018年4月9日,小米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2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口头审理,11月9日,作出第3776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部分权利无效,在权利要求1的其他并列技术方案及引用它们的权利要求2-6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作者: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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