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法”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在创造性的审查中,客观、准确地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具有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至关重要,其既是对现有技术公开事实的认定过程,也是基于认定事实进行的法律适用的过程。
从调味料系列案看自定义参数的审查(下)
在审查实践中,一方面需要考虑参数特征的内涵和外延是否清楚、相应的技术方案是否概括合理、是否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参数特征能否带来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特定结构、组成、性能和/或效果,能否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带来相应的技术效果,即相应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从调味料系列案看自定义参数的审查(上)
本文是调味料系列无效案的案例评析,争议焦点集中于自定义参数的审查,分上下两篇,分别从非三性条款和创造性审查这两个角度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此类型案件的审查实践提供参考。
以技术方案为基准进行重复授权的判断
从《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判断原则来看,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是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相同为依据。在审查实践中,对于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包含不只一个技术方案时,我们在作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时应当如何考量?
合并审理技术秘密案与专利权属案的考量
鉴于民事诉讼法对于诉的客观合并并无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只是作出了指引性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此类合并之诉如何理解和掌握,仍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畴。
试论依职权审查中证据的适度调整
在专利审查实践中,专利文献证据作为对比文件时,通常会选取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发明内容或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作为涉案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对比文件的这些部分通常记载了与涉案申请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最为相关的内容。
浅析制备方法发明的创造性评判
在化学产品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中,通常包括产物、原料、反应路径、反应条件等多个技术特征,化学物质的制备方法是对起始物质施加处理手段,通过一步步反应接续从而得到某一特定目标物质时所经过的过程。
包含参数特征的权利要求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判断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新产品及分析检测手段层出不穷,出于产品性能、用途研究多样化,或者获得授权和扩大权利保护的目的,采用包含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情形越来越普遍。
无效案件外文证据中文译文的审查考量
该案中,请求人提交多份外文证据、采用多种证据组合评价创造性,但均未提供完整的译文翻译,仅针对少量、部分内容提交中文译文且存在多处不清楚表述,属于无效案件中典型的消极翻译、未充分举证的情形。
外观设计专利单独对比的特殊情形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得重复授权。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同样的发明创造包括相同和实质相同的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