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恩博诉爱久公司专利侵权 索赔110万元
摘要:近日,因认为浙江省永康市爱久工贸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297辆电动平衡车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爱久公司先后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因认为浙江省永康市爱久工贸有限公司(下称爱久公司)申报出口的297辆电动平衡车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纳恩博公司)将爱久公司先后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
据悉,原告纳恩博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主要研发平衡车。2015年8月25日,纳恩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一种两轮动平衡车”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7年11月2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510280809.9)。2015年8月,纳恩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动平衡车(迷你)”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6年1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530316168.9)。纳恩博公司表示,上述两件专利与市场上广受欢迎的小米九号平衡车相关。
2018年4月3日,被告爱久公司向长沙海关申报出口297辆电动平衡车,被长沙海关扣留,涉案产品申报价值为4.4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2429万元)。纳恩博公司表示,经查看,该批货物外观与小米九号平衡车高度相似,该产品外观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其内部构造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同时,纳恩博公司认为,爱久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同时销售给海外,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纳恩博公司先后将爱久公司诉至长沙中院和杭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和模具;两案共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0万元等。
与此同时,为了迅速制止涉嫌侵权行为,纳恩博公司还针对被告向长沙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和诉中禁令。
据了解,在此之前,纳恩博公司曾因另一起专利侵权行为,将爱久公司投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针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行政执法,并取得了禁令。
为了解该案详细情况,记者致电长沙中院,对方表示,已收到纳恩博公司的起诉和诉中禁令申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欲就该案情况采访爱久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记者: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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