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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下架!《谭谈交通》陷著作权疑云

发布时间:2022-07-18
责任编辑:王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摘要:近日,由时任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谭乔担任主持人的“网红”交通警示类节目《谭谈交通》因突遭侵权投诉被网络平台下架,在停播4年多之后再度引发众人关注,频频登上微博热搜。

  近日,由时任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谭乔担任主持人的“网红”交通警示类节目《谭谈交通》因突遭侵权投诉被网络平台下架,在停播4年多之后再度引发众人关注,频频登上微博热搜。

图1

  公开资料显示,开播于2005年3月28日的《谭谈交通》,是首播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因其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特点,获得了许多观众的喜爱,在长达13年(2005年至2018年)的时间里,创造了许多经典的画面。通过网络传播后,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被称为“谭Sir”的主持人谭乔,也成为了在B站拥有近400万粉丝的“网红”。

  7月10日,谭乔本人先后两次发布微博(详情见下图2、3)表示,《谭谈交通》是由其本人担任主持人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在网络上受到了无数朋友的喜爱和传播,如今听闻《谭谈交通》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来自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游术公司)的数千万的巨额索赔,十分惊讶并一头雾水。

  “节目的版权怎么就属于一个从来没听说过的公司了?”对于《谭谈交通》视频遭下架事件,谭乔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

  谭乔在其微博发布的视频中称,《谭谈交通》是由其本人原创拍摄的带有新闻传播属性的进行无偿公益普法的节目,创办这个节目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普法宣传,所以无论是作为唯一的创作者谭乔本人还是视频的记录方都从来没有去主张过所谓的版权存在,以方便广大群众的善意的二创和编辑,能够更有趣、更广泛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谭谈交通》从创作之初,就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的合同和协议。

图2

图3

  随着事件的发酵,7月11日,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件发表了一则声明(详情见图4)。该声明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年3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2018年5月停止更新,谭乔于2021年8月辞去公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游术公司)。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图4

  针对上述声明,7月11日晚间,谭乔本人再次在其微博发布视频进行了回应(见下图5)。谭乔称,对于平台给到的流量激励收益,作为2021年才开始正式接触自媒体的新人,他一开始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存在,到后来有人给他讲了他才明白。他知道了以后,开始安排摄像师联系了公益的平台,和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将视频的激励所得包括部分的直播的礼物的收益,除了必要的开支以外,都进行了一个妥善的处理。

  谭乔还表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归属是有争议的,对于游术公司获得授权一事他本人表示存疑,且游术公司及授权方至今并未与他进行沟通和协商。

图5

  记者注意到,事件发展至今,不少媒体已经对游术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报道。据悉,游术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曾用名为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该公司曾多次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B站、快手、乐视、搜狐、百度等众多公司。

  由于该事件涉及的许多问题尚未完全明晰,对于该事件中涉及的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业内专家。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华权表示,认定该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需明确该事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如果该事件涉及的事实诚如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件发表的声明中所言“2005年3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2018年5月停止更新,谭乔于2021年8月辞去公职”,那么认定该事件中作品类型和著作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应为我国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下称2010年著作权法),而非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下称2020年著作权法)。但是,如果涉嫌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6月1日之后的,认定侵权与否应适用2020年著作权法。因此,依照2010年著作权法,《谭谈交通》应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阮开欣也表示,《谭谈交通》节目的制作发生于2020年著作权法生效之前,其版权的归属规则主要适用2010年著作权法的规定。《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归属不会因法律修改而变化。新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的概念范围应当等同于旧著作权法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关于视听作品的归属规则,新著作权法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区分了电影电视剧和其他视听作品,允许当事人对于其他视听作品的初始归属予以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无论适用旧法还是新法,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均初始归属于制作者。基于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原则,新著作权法生效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旧著作权法的规定。但对于新法生效以后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新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根据旧著作权法已经落入公有领域的版权客体,新著作权法生效前已经创作的作品或邻接权客体,在生效以后的保护适用新著作权法的规定。

  关于《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杨华权表示,该事件中分别涉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等方面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假若《谭谈交通》节目确实是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则可以据此认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该节目的制片者。此外,如若《谭谈交通》系列节目确实是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导下完成的,谭乔作为该局的工作人员,受该局指派,代表该局意志创作并主持节目,构成代表行为。成都广播电视台指派人员负责摄像,实际上也是职务履行的代表行为。因此,尽管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成都广播电视台没有就该节目的著作权归属签订过任何合同、协议,或者谭乔本人也没有就该节目的著作权归属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广播电视台有过任何约定,亦可以推定《谭谈交通》节目属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完成的合作作品。

  “基于以上分析,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作为《谭谈交通》节目的制片者,享有该节目的著作权。同时,由于该节目为合作作品,根据2010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该节目的著作权应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享有。”杨华权表示。

  关于谭乔在该节目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杨华权认为,谭乔作为该节目的主持人、参与者、策划者,在节目中上街随机拦下一些涉嫌违反交通法规的路人,通过聊天的方式做深度访谈,具有即兴创作的成分,享有作者的地位,谭乔本人对该节目享有署名权。

  对此,阮开欣认为,节目中的主持人属于著作权法中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若节目具有足够独创性而被认定为视听作品,表演者权中的经济权利基本被视听作品的版权所吸收。节目的使用者只需获得节目版权人的许可便能传播该节目,无需获得表演者的许可。对于节目版权的维权诉讼,只有节目的版权人或独占许可人才有权提起诉讼。版权所对应的诉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许可他人。只有电视台将版权转让或者独占许可的情况下,第三方公司才能提起侵权诉讼。当然,对节目进行二创利用的视频在具有评论、说明等正当性目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一刀切地下架可能涉嫌版权滥用。

  目前,该事件仍在发展中,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吕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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