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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盗播《琅琊榜》判赔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30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因认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暴风影音”电脑客户端未经许可盗播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爆款电视剧《琅琊榜》,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暴风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因认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暴风公司)经营的“暴风影音”电脑客户端未经许可盗播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爆款电视剧《琅琊榜》,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将暴风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石景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暴风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日前,石景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暴风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爱奇艺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电视剧《琅琊榜》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涉案影视作品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该剧在全网播放量超过160亿次。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电脑客户端“暴风影音”擅自向公众传播该作品,侵犯其合法权益。

  暴风公司辩称,其播放涉案电视剧持续时间仅半个月,涉嫌侵权行为未发生在首播、跟播期及热播期内,且距首播近一年,涉案影视作品价值已显著降低80%;原告主张的采购成本及分销价格,因授权使用期限、授权开始时间、授权使用平台、使用方式均与该案有巨大差别,不具参考意义;此外,涉嫌侵权行为并未造成爱奇艺公司商誉降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暴风公司在其暴风影音电脑客户端提供涉案影视作品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爱奇艺公司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查明的事实,腾讯公司等三家公司分别依照与爱奇艺公司签订的分销许可协议获得的授权范围虽与暴风公司具体使用情况在内容、时间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上述三份协议中约定的分销许可使用费仍可作为确定该案中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基准依据,再结合涉案影视作品的知名度和获奖情况、被告经营规模较大且通过涉案侵权行为直接获利、被告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主观过错明显等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综上,为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在适用裁量性赔偿方法计算权利人损失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酌情确定该案赔偿数额为200万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记者:祝文明 通讯员:王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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