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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诉“小杜”案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2-02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因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因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子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子乐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目前,该案还处于上诉期内。

  不同于以往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的纠纷在于“小杜”仿照“小度”使用相同的“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作为全国首例智能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小杜”被判赔无疑具有样本意义,对于规范人工智能产品市场,遏制恶意混淆误导公众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2020年上半年中国智能音箱市场总结报告》显示,天猫精灵、小爱同学和百度小度的市场份额占比达到95.6%。伴随着小巧可爱的小度音箱走进千家万户,清脆明快的“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也为消费者所熟悉,成为小度音箱特有的唤醒词。同为AI电子产品,子乐公司将其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称为“小杜”,同样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引发百度公司的质疑和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xiaodu xiaodu”作为用户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时必不可少且频繁出现的特定语音指令,已经与百度公司及其产品建立起了明确、稳定的联系,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子乐公司使用相同的语音指令,很容易让人产生混淆,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和小度智能音箱存在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这已经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子乐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向百度公司作出赔偿。

  近年来,人工智能电子产品市场蓬勃发展。在人机交互过程中,语音指令具有唤醒和操作产品的重要功能,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产品的代名词。和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一样,智能音箱品牌特有的语音指令也受到法律保护,不容其他经营者故意打擦边球,恶意蹭流量。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所发布的《2020人工智能中国专利技术分析报告》显示,我国智能语音领域专利申请量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的趋势,2019年专利申请量为8731件,占人工智能年度专利总申请量的5.53%。企业积极在智能语音领域进行专利申请,加强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可以有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引领经营者良性竞争。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也应提上日程。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7年起施行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17年、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审判实践需要适时对司法解释作出修改,将语音指令等明确列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范畴,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类似案件审理,有效规制人工智能产品市场中恶意混淆和误导公众的行为。

  笔者认为,作为全国首例智能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小杜”仿“小度”语音指令被判赔无疑具有样本意义,对于规范人工智能产品市场,遏制恶意混淆误导公众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和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一样,智能音箱品牌特有的语音指令也受到法律保护,不容其他经营者故意打擦边球,恶意蹭流量。(作者: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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