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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专利法》修改热点问题解读——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管育鹰

发布时间:2021-01-25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摘要:本期《IP大咖说》特别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管育鹰老师,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工作中的热点话题展开探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简称《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内容包括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本期《IP大咖说》特别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管育鹰老师,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工作中的热点话题展开探讨。

  管育鹰在采访中谈到,此次《专利法》修改工作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强调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转型的战略大背景下所做出的决策,也恰好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时期相重合。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运用,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修法工作耗时相当长,其主要原因在于立法思路上出现了一些调整。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加大执法保护力度,所以修改的重点是执法措施个别条款的调整。在修法的后半阶段,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方向逐步明确,自主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在立法思路上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除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加入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运用的相关内容。

  令管育鹰感到欣慰的是,很多她之前关注的问题都在这次立法过程中得到了体现。例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法定赔偿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等等。

  其中,管育鹰特别提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解决权利人维权、举证困难的方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提出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过多的争论。但如今,该制度的实施将面临着怎样的实际效果则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管育鹰认为,该制度的加入表明了我国对加强专利权保护、严厉打击恶意侵权的态度。同时,我们也要辩证地看待其实施效果。因为惩罚性赔偿是有条件的,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并且侵权的严重程度,其次需要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润。而这个“算”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难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际效果仍然有待于去尽力取证损害的基数,明确到底损失了多少,才能得到加倍的赔偿。所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表明了对潜在的、严重的故意侵权的威慑态度,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故意侵权的赔偿上限,从而可以双管齐下地强化专利权的保护。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专利法》文本高度体现了立法者的决策,凝聚了知识产权学界的讨论成果和产业界的万分期待,体现了社会最大共识,达到了立法预期。管育鹰相信,《专利法》的实施将会在引导我国社会整体重视科技创新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专利质量、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作者:王彤)

[IP大咖说2021第一期] 《专利法》修改热点问题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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