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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今日头条互诉侵权,分别索赔9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4-29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4月26日,百度公司与今日头条分别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额均为9000万元。

  4月26日,百度公司与今日头条分别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额均为9000万元。在百度公司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百度公司认为,今日头条“头条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盗用“TOP1产品”搜索结果的内容,包括百度公司运用先进算法和历史数据挖掘出的最匹配用户需求的TOP1搜索结果。百度公司诉称,其研发的“TOP1产品”突破传统搜索引擎使用URL(链接地址)满足用户搜索需求的方式,创造性地在搜索结果首位,将用户所寻找的答案或者查找的资源直接展示给用户,提升用户信息获取的效率。随后,百度公司发现,今日头条“头条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盗用“TOP1产品”搜索结果的内容。

  百度公司认为,“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搜索服务应当依靠自己的搜索软件系统进行网页搜集,建立自己的网页索引数据库,其大量盗用百度的搜索结果并直接展示,该行为是对百度公司技术劳动成果的公然窃取,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构成对百度“TOP1产品”的实质性替代。此种行为严重损害百度公司的合法利益,也扰乱了网络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违反公认商业道德,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百度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今日头条的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000万元,并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及其网站首页连续道歉30天。

  就在百度公司起诉今日头条的同一天,字节跳动公司旗下的抖音同样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并在百度首页连续道歉30天。

  抖音方面称,百度公司未经抖音授权,在其开发运营的“简单搜索”APP中,在热榜板块设置了抖音专栏。当用户点击相关视频时,可以在“简单搜索”APP内直接实现“抖音”热播视频的播放。从抖音窃取视频后,百度公司又通过技术手段将抖音的水印抹去。抖音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将“抖音”视频在其经营的“简单搜索”APP中进行展示并播放,这种行为已经对“抖音”的相关视频内容形成了实质性替代,严重攫取了抖音的经营成果,实现了百度“简单搜索”APP的短期迅速发展,恶性抢夺了本应该属于抖音的用户及平台流量。

  抖音在起诉书中表示,百度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在降低“抖音短视频”APP竞争优势的同时扩大了“简单搜索”APP的竞争优势,是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行为,已经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了正当互联网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上述案件,今日头条表示,抖音此次起诉百度公司,是因为其存在系统盗取抖音海量内容的行为,且通过技术手段故意将抖音水印去掉。在起诉之前,抖音已经作了大量公证,并向百度公司发送了律师函敦促其停止侵权。长期以来,百度公司在持续通过技术手段成批量、成建制地盗取字节跳动公司的内容。此次百度公司被起诉的行为,也是这些盗取行为的一部分。

  对于双方互诉侵权,百度公司回应称:“百度公司尚未收到抖音的起诉材料,但从新闻报道看,这起诉讼明显是对此前百度公司起诉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大规模盗用百度‘TOP1产品’搜索结果的一种回应。虽然抖音同样设置了9000万元诉讼标的,但两个案子根本不具有可比性。‘TOP1产品’是百度公司核心技术成果,字节跳动公司长期大规模抄袭,以致头条搜索结果出现大量命中百度公司‘TOP1产品’图片水印和文字暗记的内容,侵权行为明显。抖音所起诉的是简单搜索产品的一种搜索链接行为。百度公司尊重竞争对手的诉讼权利,相信法院会对两起案件作出公正裁判。”(记者:冯飞 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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