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利运营 促进价值实现
摘要:随着中国成为全球专利申请的第一大国,如何将巨大的专利储存量转换为现金流,如何通过合理的专利运营释放专利价值,已经成为目前知识产权界的一大热点。
随着中国成为全球专利申请的第一大国,如何将巨大的专利储存量转换为现金流,如何通过合理的专利运营释放专利价值,已经成为目前知识产权界的一大热点。
第三方机构发布的《2016年中国专利运营状况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专利运营无论是运营次数,还是运营涉及专利件数,都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2016年中国专利运营次数(包括专利转移、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质押)为17.3013万次,较去年上涨19.72%,涉及专利件数达16.3375万件,较去年增加19.49%。
专利转让活动增速迅猛
从2009年以来,中国专利运营无论从次数还是件数,都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2013年运营次数、件数双双突破10万;进入到2015年以后,知识产权运营得到政府、企业、高校等前所未有的关注;而2016年,我国专利运营更是获得进一步发展。
《报告》显示:从3种主要专利运营类型来看,2016年我国专利转让依然占主导地位,全年转让次数超过15万,占比接近九成,涉及专利14.7万件;其次是专利质押和专利许可,次数分别是1.09万次和7133次,涉及专利分别为1.0744万件和6631件。
与2015年相比,专利转让活动增长迅猛,次数同比上涨了32.5%,高出整体运营次数增幅十几个百分点。与之相对,专利许可降幅明显,无论是许可次数还是涉及专利件数,相对于2015年都出现了大幅回落。尽管这一情况在2015年也有发生,但是50%以上的降幅值得进一步关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目前我国并未施行专利实施许可强制备案制度,出于商业保护等目的,部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使得公众无法对这部分专利实施许可活动进行查询。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消了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认定,2016年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和2008年的相关规定相比,2016年取消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因此部分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采取通过独占许可获取使用权的方式,这也是2016年专利实施许可次数减少的另一原因。
运营专利来源相对集中
从2016年中国专利运营涉及专利的原始申请地来看,国内(不含港、澳、台)专利占到82.5%,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地区专利最为活跃,三地区专利占到全年国内运营专利近50%的份额。
国外来华专利占到全年运营专利的16.4%,其中日本表现突出,超过美国成为最活跃的国外来华专利运营阵营;其次是美国、芬兰、德国、韩国。日本、美国、芬兰三国申请人的专利占到2016年全年国外来华运营专利70%的份额。涉及运营件数超过1000件以上的国家也增加到了5个(不含中国)。
多种措施并行促进发展
从2016年中国专利运营涉及的技术领域来看,涉及电数字数据处理(G06F)相关的专利最多,达到4557件,占比为2.8%。从TOP10技术领域分布来看,2015年表现活跃的计算机、通信等专利优势领域依然是专利运营较为活跃的主要领域,但2016年医疗、环保相关领域也值得关注,这与目前国内产业发展导向关系密切。
尽管我国专利运营在近几年显示了较强的增长势头,但总体来看,其发展水平与社会实际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专利价值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对此,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进一步提升专利运营能力和效益。
首先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另外,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会进一步落实到相关法律中,为专利真正转化为财富提供法律支撑。
其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2014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经发布过一份关于《企业专利运营指南》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102-2014),但其中的要求对于目前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无论从人员配置还是从管理水平上,实现的难度都非常大。综上,笔者认为,我国还需要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意识,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另外,还可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经验,鼓励企业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或实体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运营及维护工作。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业务的指导和行业管理,推动建立基础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平台。此外,还要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作者:谢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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