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大数据:如何不再“看上去很美”?
摘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分散以及深层次整合关联困难等原因,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开发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对此,有专家指出,要想破解这一难题,使知识产权大数据不再是“看上去很美”,既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进一步提升数据开放程度,也需要更多资本和力量投入到数据加工以及知识产权大数据技术研发中去。
2015年,我国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79.9万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287.6万件,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到134.8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9.2万件……这还仅是我国一年的知识产权数据。如果从全球范围看,数量更是惊人:过去50年,仅全球的专利数量,其数据总量已经超过1亿条。这些海量的数据包含着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是一座巨大的“金矿”,如果对这些数据进行采集、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参考价值的资讯,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将具有重大作用。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分散以及深层次整合关联困难等原因,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开发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对此,有专家指出,要想破解这一难题,使知识产权大数据不再是“看上去很美”,既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进一步提升数据开放程度,也需要更多资本和力量投入到数据加工以及知识产权大数据技术研发中去。
海量数据:可以做什么?
在信息化时代,人们已越来越意识到,大数据将是未来发展的一座巨大“金矿”,知识产权大数据作为人类智慧结晶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更是受到广泛关注。那么,知识产权大数据到底包含哪些内容?
“从广义上看,知识产权大数据除人们平常接触较多的专利、商标等数据外,还有着更广泛的内容——凡有知识产权应用的地方,都会产生知识产权的数据资源。它不仅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识、植物新品种、域名、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也包括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科技期刊论文、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裁判文书、知识产权实施转让、商业情报等数据。”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信息事业部主任刘化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也正是因此,来源广泛成为知识产权大数据的一个重要特点。“此外,经济、科技和法律价值高、更新周期快、数据内容和其他数据资源相比更加详实和规范,也是知识产权大数据独特之处。”刘化冰表示。
由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汇集了人类智慧的结晶,对知识产权大数据进行有效利用和深度挖掘,不仅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重要基础,而且能创造出巨大的经济社会财富。在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何佳看来,知识产权大数据可以为创新主体提供多方面的重要服务。
“首先,创新主体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大数据‘找技术’,发现自己想要进入的领域有哪些先进的技术,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是怎样的,以便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创新。其次,可以‘找人才’,创业创新需要寻找最契合的合伙团队和最优秀的研发团队,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该领域最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是在哪个企业、高校还是科研院所等。”何佳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此外,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自动匹配对接,可以帮助企业在专利运营过程中发现潜在买家,或者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帮助企业了解产业最新发展态势,为企业制定商业决策提供支撑;防范和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展难题:如何来破解?
知识产权大数据的巨大价值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大数据的研发和应用。目前,许多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都很重视大数据资源的积累、建设和应用,开始尝试探索新的数据应用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上,我国对知识产权大数据的挖掘还处于起步阶段。
“主要问题在于数据资源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刘化冰告诉本报记者,从数据来源的层面看,知识产权数据来源广,不同种类的数据通常由不同的部门、单位掌握,要把这些数据资源整合到一起,更加开放地供社会公众使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世界很多国家和组织内部因为行政管理归口不同,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散落在不同的公益性和商业化数据库中,用户往往需要对多个数据库进行检索,才能够获取更全面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对于知识产权信息工作者来说,这是一个十分繁杂的过程,因为他们不仅要去甄别不同数据库的优劣,而且还要在有限的时间里“穿梭”在不同数据库当中,去完成情报获取的工作。
事实上,困难还不仅于此。“从技术的层面看,不同来源的知识产权数据即使整合到了一起,目前如何应用仍是一个难题。大数据资源整合的意义在于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开发更多的数据应用场景,但不同来源的知识产权数据由于专业性较强,并且遵从不同的业务分类体系,在应用上很难从更深的层次上对数据源进行整合关联。”刘化冰表示。
“要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既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进一步提升数据开放程度,也需要更多的资本和人力投入到数据加工和知识产权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当中。”刘化冰表示。
而在何佳看来,要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大数据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此,很多人都还停留在法律保护的层面,在潜意识里认为知识产权大数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权利的维护和风险的规避上。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知识产权大数据更重要的作用是支撑创新,所以对它的认识也要提高到创新的层面,而不仅仅是法律的层面。”何佳表示。
站在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角度,何佳认为,目前知识产权大数据的行业发展尚不成熟,还处于市场培育阶段,这就要求相关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推出优秀的大数据产品,让用户切身体会到知识产权大数据的益处,进而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进入这个行业,共同把知识产权大数据“蛋糕”做大。(记者: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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