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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审查周期不断优化

发布时间:2017-07-19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摘要:“目前,我国专利审查周期已经达到与强局比肩的水平,在关注平均审查速度的同时,也更加关注创新主体的体验,通过创新审查工作模式,与社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专利审查来说,审查质量和审查周期就如鸟之双翼。近年来,我国专利审查质量持续提升,那么审查周期又是怎样的呢?

  2016年,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0个月,快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25.3个月和欧洲专利局的26.5个月,稍滞后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专利制度在日臻完善的同时,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的运用水平也日趋成熟,对专利审查呈现出多元化需求。“面对新形势和新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行全流程分段目标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方式的同时,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创新审查模式,不断压缩专利审查时间,满足了社会对专利审查周期的多元化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下称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利制度 激励创新基本保障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通过法律赋予创新主体一定期限的法定排他权,从市场获利来保证创造投入的良性循环,同时通过公开发明创造鼓励公众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推动社会进步。

  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全流程有着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为申请人的权利提供制度保障。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是为了给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其申请,因为申请人为了占得先机,提出申请时技术可能尚不成熟。18个月足以保证申请人可以继续完善其专利申请,并通过优先权制度或主动撤回等方式让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最完美的保护。专利法还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求尽早公开其申请,从而尽快进入审查程序。

  再例如,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可以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依据请求原则,申请人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不会启动其审查程序。那么,如果专利申请没有商业前景,或者仅仅是为了防御别人的目的而提出,三年时间的规定,使得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要开始实质审查。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专利法处处闪烁着平衡申请人和公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人类智慧。

  目前,世界主要专利局普遍面临专利申请积压的问题。由于法律上赋予了创新主体一定期限的排他权,缩短审查周期有助于创新主体尽快确权以决策未来的商业行为,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利用发明理念继续实施创新创造。因此,世界主要有影响力的审查机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等均采取了多种措施,并呼吁通过工作共享等方式,来解决这一全球性问题。

  与美、日、欧、韩等国家和地区相对稳定的专利申请量相比,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十二五”期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以20%左右的速率增长,2016年全年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为133.9万件,相当于美、日、欧、韩之和。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与审查人力资源增长的相对滞后,使我国的专利审查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面对困难,国家知识产权局励精图治,勇于创新,采取了多项措施,以期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审查服务。

  多措并举 持续压缩审查周期

  壮大专利审查队伍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壮大专利审查队伍,为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十二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创性地设置了6个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2016年底,审查协作中心总人数达到近9000人,发明专利审查能力占到全局总审查能力的95%,为消除审查积压、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

  与此同时,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为审查周期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基本技术保障。“十二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设了电子申请系统、专利审批系统、智能审查系统、检索系统和案源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和智能化管理,各流程无缝对接,大大提高了中间流程的效率。

  加强审查流程精细化管理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加强审查流程精细化管理。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分类、中间文件处理、实质审查等环节的每个流程都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将每个环节的审查周期写入年度审查工作计划,并于年底对各审查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这为缩短审查周期提供了制度保障。

  多措并举,成效明显。相关数据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平均审查周期从“十二五”初期的24.2个月下降到“十二五”末的21.9个月,2016年保持在22.0个月水平,这一审查周期快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25.3个月和欧洲专利局的26.5个月,稍滞后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创新模式 不断满足社会需求

  随着全社会专利意识和专利运用保护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专利审查周期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个性化,不同产业、行业需求存在差异。“目前,我国专利审查周期已经达到与强局比肩的水平,在关注平均审查速度的同时,也更加关注创新主体的体验,通过创新审查工作模式,与社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2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明确支持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绿色技术产业等。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至首次结案的平均周期低于12.0个月。

  为了更好地发挥优先审查制度的优势,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于近日发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完善了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优化了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办法》,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或案件,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4个月内结案。

  在实行优先审查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于2012年开展了外观设计快速维权中心试点工作。通过前置服务,提高了申请质量,从而大幅缩短了审查周期,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周期由原来的3个月至4个月缩短至10天以内。不仅如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积极协调推进快速保护机制,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启动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通过深化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工作,有序拓展快速审查的权利类型,全面开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快速审查。据悉,目前,我国已设立了17家快速维权中心和3家保护中心。

  另外,据了解,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启动针对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这将有助于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

  “未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继续创新审查模式,优化审查周期,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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