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网上申请“一问一答”
摘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问:被异议人如何获取异议人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
答:被异议人可凭纸件答辩通知书附件材料中的下载码或绑定码,通过中国商标网首页的“答辩材料下载”在线获取电子申请材料,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可在该网“答辩管理”中下载。
问:何种情况下被异议人可以在线答辩?如何在线进行答辩?
答:商标异议申请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被异议人可选择在线电子答辩,也可选择纸件方式答辩。被异议人选择在线答辩的,可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在“答辩绑定”通道中输入下载码或绑定码后,即可进行在线答辩。需要注意的是,下载码或绑定码绑定并完成电子答辩后,不可再选择纸件方式进行答辩。
问:商标异议电子申请答辩的期限如何起算?
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答辩期限计算均以被异议人收到的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答辩。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问: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如果一个证据支持多个法条的,可否在不同法条下交叉引用同一个证据?
答:可以,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或者在证据论述部分备注即可。
问: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时,电子申请除代理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明外,其他材料是否需要盖章?
答:异议申请书和异议理由书都是在线填写,不需盖章。如果认为有必要上传有盖章的材料,可以上传盖章材料,无硬性要求。
问:商标异议申请为电子方式的,如何寄发相关文书?
答:如果被异议人选择电子回文,则除答辩通知书外的所有文书都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关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如果被异议人选择纸件回文的,异议人的所有发文都为电子发文(涉及证据材料交换的除外),被异议人为纸质发文;如果涉及证据交换,被异议人选择纸件方式回文,异议人会收到附回文下载码或绑定码的纸质证据交换通知书及答辩材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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