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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知识问答(二)

发布时间:2022-01-17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商标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对商标保护问题愈发重视。

  7.如何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它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是来自于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范围外的主体不能成为集体组织成员,也不能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有关,比如,“吐鲁番葡萄”的申请主体是“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协会”。申请人除提交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需要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文件,包括得到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地理标志地域范围的批准,申请主体具有监督使用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能力,具体地域范围、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及与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具有关联关系。

  8.谁能使用集体商标?

  集体组织成员可以使用集体商标。集体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时,应当详细说明集体组织成员的有关信息;集体组织成员在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获得注册人发出的《集体商标使用证》,可以使用集体商标;不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加入集体组织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如果集体组织成员退出集体组织,或者不能符合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将丧失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组织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

  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可以要求加入该集体组织,集体组织应当依照组织章程接纳其为会员,成为集体组织成员后,可以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如其不要求加入该集体组织,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

  9.谁能使用证明商标?

  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取得注册人发出的《证明商标使用证》,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不得拒绝许可符合条件的使用人使用证明商标,并在准许使用的一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且予以公告。

  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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