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划重点!六问六答让你轻松了解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
摘要:本文通过六问六答让你轻松了解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
问:申请专利费用减缴的个人或单位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
问:专利费用减缴的种类有哪些?减缴比例是多少?
答:下列4类费用可以申请减缴: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位的,可以减缴上述费用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以减缴上述费用的70%。
问:如何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
答:申请人应当先办理费减备案,提交备案请求后,将规定的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到指定的代办处进行审核。
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只需要针对对应的专利申请提交减缴请求,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文件。
提交减缴请求的方式:对于新申请,在专利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写明证件号码(即备案号);对于申请后请求费减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写明证件号码(即备案号)。
需要注意的是,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其他费用减缴请求可在缴费期限届满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问:申请人在哪里办理费减备案手续?
答:申请人应当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费减备案手续,
网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index.jsp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直接填写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代码”和“密码”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要注册“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账号才能办理费减备案。
问: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如何办理备案?
答: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后,在上方偏右的位置选择“业务办理”,打开以后在左侧菜单栏选择“费减备案请求”,在“费减备案请求”页面点击右侧偏上处的一个较小的“业务办理”图标,按照要求填写备案请求并提交。
问:备案时,系统提示“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或者“您的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校验”时该如何处理?
答:费减备案时,系统会与公安部门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数据进行联网,验证名称与身份证号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致性,如果不一致,则不能通过验证,也就无法完成备案。
申请人应检查填写是否有误,另外如果是新成立的单位,或者单位刚刚发生过名称的变更,则有可能是该数据尚未上传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数据库,申请人可以登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网站:www.nacao.org.cn验证。
如果的确尚未更新,或者该数据库记录的信息有误,申请人应及时与该中心或者当地的代码证管理中心联系更新。(未完待续)(作者:谢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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