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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GUI(图形用户界面)5问5答

发布时间:2016-11-16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将涉及GUI的产品外观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中,GUI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便开始走入公众的视野。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GUI的实际保护需求,体现GUI的创新实质,成为了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将涉及GUI的产品外观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中,GUI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便开始走入公众的视野。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GUI的实际保护需求,体现GUI的创新实质,成为了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江民公司与360公司涉及三件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了口头审理,由此,在专利申请阶段如何充分利用专利申请文件,最大程度地保护GUI设计等问题再一次受到了申请人的关注。今天,官微君邀请有关专家对GUI设计保护的相关问题作出更进一步的解读。

  GUI(图形用户界面)5问5答

  问:GUI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保护?

  答:GUI是计算机技术产生后发展起来的,它利用计算机图形学技术,让用户操作屏幕上的菜单、图标等来执行命令或调动程序等,从而实现与产品之间的交互。相对于以往的文本或字符命令而言,GUI作为产品和用户之间的媒介,降低了专业门槛,更加方便用户操作和使用。随着IT产业、移动通讯产业、家电产业的发展,GUI能够带来产品的增值功能,GUI设计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对于企业尤其是以GUI设计创新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如何更好地保护GUI是其非常关心的问题。

  对于GUI设计而言,不仅仅是画出用户可见的好看画面,它是包括硬件和软件技术在内的多个设计师岗位人员设计成果的综合体。因此,如果通过专利保护,针对不同的客体并考虑不同的保护效果,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其分类号通常对应G06F 3/048:“图形用户界面的交互技术,例如,与窗口、图标或菜单的交互”),也可以采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一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保护方式。除了专利保护外,著作权可以保护GUI设计中的软件程序和GUI最终展现给用户的固定形式的界面,商标权可以保护一些图标中标识性强的设计元素。

  问:GUI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的优势是什么?

  答:同著作权保护相比,专利保护具有独占性,可以防止他人独立创作,且保护力度更大。同时,专利保护客体的对象范围更大,可以保护更多的GUI设计。

  在专利保护中,外观设计保护相比发明专利保护,具有如下优势:一是获得专利权的期限短,因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作初步审查,一般几个月至一年内即可以获得证书,这也就适应了GUI设计更新较快的特点,使得设计企业能够尽快将设计成果投入产品应用并获得及时保护;二是不需要撰写权利要求书,即不需要通过大量冗长的文字对GUI进行文字描述,因此申请文件的准备更容易,同时由于图片的直观性和确定性,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更容易确定,在确权阶段确定相对比的现有设计也更为容易。

  2014年,我国将GUI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保护对象后,不断递增的申请趋势也证明了申请人对于这种保护方式的认可。

  问:当前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并不是保护所有类型的GUI设计,而是在产品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的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界面,因此,一些GUI被排除在保护客体之外,比如网页的图文排版、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等。

  从申请的表达形式上,当前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不允许提交局部外观设计申请的,比如把GUI的图标部分用实线表达,而使用GUI的产品如手机的外形用虚线表达。因此,当前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视图必须完整地表达出使用GUI的产品的外形,同时在在产品名称上要体现出应用的产品。

  简要说明对于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显得更为重要,为了使审查员更容易理解GUI的客体类型、设计内容和相应的功能,提高授权效率,在简要说明中作必要的说明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后续的确权阶段,简要说明很可能对于解释和明确专利保护范围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问:当前GUI外观设计在专利授权和确权审查中的疑难问题有哪些?

  答:GUI创新的实质和核心在于界面,而不是应用相应界面的产品,而按当前法规规定,涉及GUI的外观设计只能是专利图片中带有产品的整体产品申请形式,比如360公司和江民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涉案专利是带有“电脑”的整体外观的,这样就需要准确把握界定“产品”在GUI专利保护范围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握创新的实质,尽量降低整体产品申请形式带来的影响。

  此外,对于这种新类型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在审查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以达到《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水平。比如审查员需要了解产品设计的功能,了解这类设计的现有设计状况,界定哪些是惯常设计。

  最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的具体适用将成为关键和难点问题。比如在360公司和江民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涉案专利既有整体布局设计也有对多个图标的细节设计,那么当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存在某些细节上的设计元素的差异时,如何在整体观察的同时,又综合考虑现有设计状况、相同设计特征与不同设计特征的整体权重,是影响判断结论的重要因素。

  问:如果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通过,对于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方式有何影响?

  答: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第二条通过外观设计的定义增加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这种保护方式也和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或地区对于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方式一致。因此,如果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得以通过,那么将对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带来积极影响。通过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形式,可以使GUI设计的保护突出其创新的实质内容,在申请时可以将使用GUI的产品整体外观做虚线等形式的表达,使得GUI方面的创新设计能够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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