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正式上线,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
摘要: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上线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下称备案系统),实现了专利费减审批业务的全流程电子化,为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提供了便利。
原标题: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上线专利费减备案系统——
专利费用减缴步入电子化时代
还在为专利费用减缴证明材料反复提交而烦恼?那你可要注意了,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上线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下称备案系统),实现了专利费减审批业务的全流程电子化,为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提供了便利。
“近年来,随着专利申请量的迅速增长,申请人提出费用减缴请求的比例持续提高,减缴的费用金额也不断增加,随之也暴露出专利费减审批中的一些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下称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备案系统,从业务流程、提交方式、工作模式等方面对申请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提升专利费减审批效率与效能的目的。
在线办理 简便高效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5年起开始打造备案系统。目前该系统实现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的在线提交、审核和管理,可进行费减证明备案、新申请费减审批、中间文件费减审批等在线业务。
“随着备案系统的上线运行,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办理发生较大变化。”该负责人介绍,业务流程从逐件减缴转为按人减缴;提交方式从纸件提交转为电子提交;工作模式则实现了年审制和分级管理。
备案系统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业务模块之一,电子申请用户可直接登录办理业务,方便快捷,其他用户需要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cpservice.sipo.gov.cn/)进行简单注册后即可办理业务。“另外,备案系统将于今年8月嵌入‘专利管家’APP中,届时除了可以通过登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业务外,还可选择‘专利管家’APP或手机WAP网站进行操作。”该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申请人在登录备案系统后,可根据提示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由该系统分配1个备案号。审批合格后,在1个自然年有效期内,如果该申请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缴,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并填写备案号,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减缴,而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记者登录备案系统体验后发现,该系统的功能设置颇为人性化,例如在费减证明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预览后,系统将实时验证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如果信息填写有误或部分信息漏填,则无法完成备案。在提交预览后,备案系统将自动进行“重要提示”,其中已根据所填信息及《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相关规定列明可以请求减缴的专利费用的种类和比例,并通过标红显示提醒应当在该系统提示的期限届满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至系统根据所填地址自动推送的各地专利代办处进行审核。除此之外,备案系统也会根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类型,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管理方式 优化升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推出的备案系统具备4大优势。从专利费用减缴证明材料提交流程来看,申请人1年只需办理1次专利费减备案,且仅在办理备案时才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改变了以往对每件专利申请都要准备相同材料的模式,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从专利费减审批流程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可以直接根据备案系统推送的审核结论作出是否符合费减条件的决定,无需就每件专利申请的费减请求及证明材料再次进行审核,进一步提升了审查效率。从数据管理模式来看,所有备案信息均在备案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增强了数据的可监控性,并为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从费减文件推送模式来看,各地市知识产权局不再出具专利费用减缴证明,审核结论均由备案系统推送,杜绝了伪造公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审核结论的真实性得到了保障。
“可以看出,备案系统的上线运行将有效解决现行费减模式下专利费用减缴证明材料重复提交、缺乏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督的弊端,逐渐形成操作便捷高效、管理统一有效的新方式。”相关负责人表示。
备案系统上线前夕,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围绕该系统通过现场教学、视频会议等形式,多次对各地专利代办处进行培训。“为使广大申请人及专利代理机构掌握备案系统的操作方法及专利费用减缴业务的办理方式,今年8月1日至3日,我们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部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先后在江苏、山东、四川等地举办备案系统培训班,累计参加人数超过1500人。”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各省市需求,下一步计划继续开展相关培训。
“备案系统界面设计和功能设置一目了然,操作简单,容易上手。”“备案系统上线运行,改变了以往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跑断腿’的情形,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切实履行服务型政府职能,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专利费减审批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背后彰显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几位参加备案系统培训班的申请人、专利代理人如是说。(本报记者 胡姝阳)
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十问十答
1.问:费减备案信息已确认提交,备案人类型填写错误,能否更正?
答: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备案信息一经提交均不允许修改,备案人在预览时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2.问: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应该多长时间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答: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会反馈一个具体的提交证明文件期限,备案人应该在该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文件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
3.问: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
答:从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请人即可使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反馈的备案证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4.问:某单位现在享受70%的费减,在9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答:可以,该单位需要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审批合格的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该单位可以在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请求减缴尚未缴纳的费用。
5.问:当事人于今年10月第一次进行费减备案,用于请求2016年度费减,今年10月至12月又进行2017年度的费减备案,这种情况,是否要提交两次费减证明文件?
答: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每年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备案,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可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如果同时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则只需提交一次证明材料,如果分两次选择进行备案,则需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6.问:费减备案的证明文件邮寄至代办处后,备案人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费减备案审核结论作出后,系统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备案人,备案人也可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申请人请求费减是否批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费减审批通知书为准。
7.问:申请人在实体不变的情况下更名,是否需要变更备案信息?如何操作?
答:对于审核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申请人名称发生了变更,则允许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名称变更,可通过选择相应备案信息,点击“名称变更”进行办理。
8.问: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部分申请人备案,部分不备案?如果新增申请人,在原申请人已备案的情况下,新增申请人是否可以不备案,直接提交证明材料?
答:无论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请求费减,申请人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所有申请人均应满足费减资格。自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纸件方式逐件办理费减业务。
9.问:费减备案系统中联系地址/注册地址填写框中,选择下拉框中缺少某些市/区,例如新成立的工业园区/高新区,该如何填写?
答:对于下拉框中没有相关选项的市/区,备案人可在之后的输入框中直接填写正确的地址即可。
10.问:如何查询申请人是否已备案以及其审核状态?
答:查询时可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在“费减备案查询”中输入“备案人名称和备案证件号”,查询申请人备案信息和审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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