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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实施违反社会公德不授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5-05-14
责任编辑:岳端
来源:法治网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针对创新主体对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针对创新主体对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改坚持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导向,聚焦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且意见较为成熟一致的内容开展。

  在实质审查部分,为回应创新主体对于加强有关植物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使专利权保护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形成合理有效的衔接,本次修改删除对“植物”的定义,增加对“植物品种”的定义。该“植物品种”的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植物品种的要求一致,使无法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育种材料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指南》明确了关于人工智能等的相关内容。例如,明确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申请的审查对象,增加了“必要时应当针对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的表述。新增有关审查规定,对于申请文件中记载的数据采集、标签管理、规则设置、推荐决策等内容,如果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则该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不授予专利权,并新增违反法律规定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审查示例。增加“一种无人驾驶车辆应急决策模型的建立方法”的示例,旨在说明如果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实施存在有违伦理道德观念的,则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增加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的撰写要求。由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可能存在“黑匣子”问题,说明书需要披露足够的信息来达到充分公开的目的。(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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