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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印发

发布时间:2023-08-15
责任编辑:岳端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摘要:近日,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印发《宁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

  近日,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印发《宁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共八章44条,从总则、管辖、受理和立案、证据调查、审理、调解与裁决、执行与公开、附则等对全区查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规程》明确,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内的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处理。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规程》明确,宁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作《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加盖公章,并交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规程》明确,宁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中,对案件涉及技术特征、技术方案、保护范围难以判定的,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单位需求,可指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办案活动。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咨询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规程》还对办案流程、案件判定、案件办理、案件取证、处罚决定书撰写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下一步,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将狠抓《规程》贯彻落实,强化办案规范,提升案件质量,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质量、办案效果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查处工作取得实效。(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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