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再提速
摘要: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将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为申请、告知、承诺、审批四个环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将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为申请、告知、承诺、审批四个环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施方案》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自2019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改革试点以来,已经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在自贸区审批设立了67家专利代理机构。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中,上述改革措施得到了申请人的一致好评,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区专利代理执业许可审批改革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可以选择不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应当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抽查对象的信用情况等挂钩,重点对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实施方案》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要求,也是对自贸区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全面复制推广。与此同时,加快推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百项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之一。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跟踪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服务,使群众分享改革红利,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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