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影视著作权,24人获刑
摘要:日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对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215系列侵犯著作权案”中部分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开庭和宣判,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静、刘某宽、肖某平等24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日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对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215系列侵犯著作权案”中部分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开庭和宣判,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静、刘某宽、肖某平等24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6月开始,同案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高清技术手段翻录电影作品,制作水印进行技术加密,并组织人员向下线影院销售,从中牟利,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马某予犯罪集团、文某杰犯罪集团以及鲁某犯罪团伙。被告人刘某宽、王某静等人分别加入上述犯罪组织发展下线、制作销售盗版影片、提供售后维持和技术服务或者为其犯罪活动提供设备及技术支持。
2019年春节前,被告人肖某平对从同案人马某予、马某松处购买的即将上映的春节档电影《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飞驰人生》《新喜剧之王》等进行翻录并通过百度网盘转发给其他影吧业主,导致上述高清盗版影片被上传至“mp4吧”“四季高清网”等网站并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截至2019年2月,被告人刘某宽等人参与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00余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77万余元。被告人王某静明知同案人马某予、文某杰、鲁某等人复制发行盗版影片,仍为其提供加密技术及设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206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68.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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