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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图片侵权案件占比高 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

发布时间:2020-04-24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线上新闻发布会。记者注意到,该院受理的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实践中根据其价值,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最低300元。

  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线上新闻发布会。记者注意到,该院受理的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实践中根据其价值,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最低300元。

  据介绍,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万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万件,占比76.8%,其中99.9%均为着作权纠纷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作品类型多样,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数量居前三位,分别占比51.7%、18.8%、18.2%。

  “图片类案件占比高,类型化诉讼明显。”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介绍,从诉讼主体看,原告相对集中,主要为专业图片公司,涉案数量排名前五的公司起诉的图片类案件,占全部图片类案件的43%。被告相对广泛,以新闻网站主办单位、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为主。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图片类案件中,原告大多未能提交与其经济损失相关的证据,几乎均主张适用法定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会综合考量作品独创性程度、创作难度、侵权人使用方式、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卢正新介绍,对于图片本身独创性程度较高、创作难度较大,且被告侵权故意明显,例如将侵权图片用作商业用途等,在此情形下,法院通常采取对权利人强保护的态度,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与之相对,倘若图片本身独创性程度较低、创作难度不大,被告过错不明显,例如普通网络用户因版权意识不强,在自媒体转载文章时将小幅图片作为配图使用,遇此类情形,法官会从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判赔数额,实践中单张图片最低判赔300元。(记者: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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