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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10-21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围绕“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经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形式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围绕“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已经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形式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秦宜智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结合实施商标法和《若干规定》,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好上位法规定,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共有19条,从4个方面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着力进行规范。一是将散见于商标法多个条款,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梳理总结的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作了集中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予以明确规范。坚持全流程监管,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二是列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增强审查商标注册行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三是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四是进一步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渠道和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务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将打击恶意注册工作关口前移,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规制。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记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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