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快讯】“依云矿泉水”诉“聪明泉、冰纯露”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今日公开审理
摘要:7月13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起诉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商擅自使用依云矿泉水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7月13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起诉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商擅自使用依云矿泉水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庭审现场
原告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历史悠久,已在中国市场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构成知名商品。且公司为了宣传、区分产品,为依云矿泉水设计了特有包装,明显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具有显著辨识度,并投入了大量的广告。
图片由石景山法院提供
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代理人称,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未经依云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聪明泉纯净水、冰纯露纯净水商品上使用了与依云矿泉水相近的包装、装潢,并在其主办经营的网站、淘宝网直销店铺、微信公众号中进行推广、销售。销售商亦在其主办经营的商店内,分别销售、展示、推广、宣传带有与依云矿泉水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基本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聪明泉纯净水、冰纯露纯净水商品。
原告代理人
法国依云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易使公众将上述商品相混淆,或误认为二被告与依云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使用与依云天然矿泉水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并销毁侵犯原告特有包装、装潢的侵权产品。同时,要求二被告在《北京晚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发表书面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至少保留三个月;另外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翻译费、调查取证费共计50万元。
庭审中,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代理人辩称,“依云的包装和装潢都是属于惯常包装,采用蓝色盖子,透明瓶身,聪明泉和冰纯露肩上的波浪纹都已经在国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其还表示,“聪明泉和冰纯露瓶身上的山脉图形设计灵感来源于四姑娘山,且商品名称与依云矿泉水商品名称明显不同,易识别。”
被告代理人
二被告均认为依云矿泉水商品没有在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所在地及周边省会城市宣传销售,销售主要针对高端人群,从市场占有率和大众的认知程度来讲,在国内不构成“知名商品”,且依云公司在该案中主张的经济损失无依据。
截止今日庭审结束,原被告双方未当庭协商解决。最终审判结果将于7月24日在石景山法院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将召开“石景山法院涉知名商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新情况新特点”新闻发布会。(中国知识产权网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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