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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知识产权不应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

发布时间:2018-06-04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新华社

摘要:5月28日,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张向晨在世贸组织会议上表示,知识产权和技术应当成为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被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

  编者按:5月28日,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张向晨在世贸组织会议上表示,知识产权和技术应当成为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被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张向晨28日在世贸组织会议上表示,知识产权和技术应当成为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被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

  在当天世贸组织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全体成员会议上,美国援引之前的“301调查”结果,指责中国强制美国出口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对此,张向晨代表中方予以回应。

  张向晨表示,美国企业对华技术转让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是企业双向选择和自主决策的结果,不能把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视作政府采购的强制行为。美国是技术转让中主要的获益者,而中国是美国技术出口的目的地国之一,是美方技术转让收益的重要来源。

  张向晨强调,市场准入与强制技术转让是截然不同的问题。美国指责中国的合资合作要求、股比限制和行政审批程序,实质是针对中国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强制技术转让无关。美方这样做是在“指鹿为马”。事实上,世贸组织成员有权对市场准入做出保留,这些保留体现在成员的入世承诺中,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多数成员的普遍做法。

  张向晨指出,美国“301调查”报告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中国合作伙伴,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国违反其在世贸组织做出的承诺,以技术转让作为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

  张向晨说,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并非靠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取得。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但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促进技术的传播,使创新成果的福祉为人类所共享,而不能被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更不能用作遏制他国发展。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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