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推进综合管理改革
摘要:关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应准确把握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特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与难点是“形散神散”。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旗帜鲜明推行“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旨在通过在试点地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纵向上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在横向上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效应,推动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符合知识产权发展的内在规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惯例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关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应准确把握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特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与难点是“形散神散”。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旗帜鲜明推行“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80多个成员国中,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也有“形散”但“神不散”,而我们是“形神俱散”。这“形神俱散”主要是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职能配置碎片化。过度碎片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割裂了知识产权之间的内在联系,难以发挥知识产权的总体功能,增加了企业创新成本,难以满足企业对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在需求。第二,协调机制的碎片化。目前的相关协调机制统筹力不够,决策支撑不足,协调效率低下。第三,执法体系碎片化。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是按照“分兵把守”建立起来的分散体系,各管一摊,不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第四,涉外应对的碎片化。每年WIPO成员国大会中国代表团成员由多个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派出,难以形成引导和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演变的有效合力。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的研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至少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建立综合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构建综合型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在以司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三是提供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方式,使社会各界获得便捷高效低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第一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方,决定首批在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市(区)级层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而长沙目前已实现了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行政管理的“三权合一”。
根据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在188个WIPO成员国当中,实行“三合一”的国家约占40%,实行“二合一”的国家占比超55%。目前,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分别由不同行政机构管理的国家仅有中国、朝鲜、埃及、希腊和沙特等国家。
传统意义上,专利权和商标权统称为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统称为知识产权。那么实行“三合一”体制或者“二合一”是在什么状态之下生成的?根据分析,选择“二合一”的110多个国家主要沿袭传统工业时代(工业1.0和工业2.0时代)的特点:机械化和电力化基础上的大规模生产、大规模销售,因此,主要保护生产环节的专利权和主要保护销售环节的商标权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选择“三合一”的70多个国家多数是在电子信息时代(工业3.0时代)的背景下改革形成的,这一时代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制造生产过程,体现了生产、销售与信息的结合,然而信息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以版权形式加以保护,事实上目前我国版权保护的主要对象不是文学艺术作品而是计算机软件作品。因此,“三合一”体制更符合工业3.0乃至工业4.0的现实发展需要。
改革,不要向过去看齐,应要面向未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宋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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