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应严把版权关 内容来源合法是发展基石
摘要:网络直播在我国出现始于2005年,随着3G、4G网络普及带来的互联网移动化,直播的空间和时间限制越来越小,用户越来越多。
近日,以“绿色直播:互联网直播平台发展新风尚”为主题的互联网文化沙龙举行。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主办,中国版权产业网承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艾瑞咨询、YY直播、酷狗直播、全民K歌、龙珠直播、冠勇科技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围绕沙龙主题进行了讨论。
内容来源合法
是互联网直播发展的基石
网络直播在我国出现始于2005年,随着3G、4G网络普及带来的互联网移动化,直播的空间和时间限制越来越小,用户越来越多。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网络表演(直播)社会价值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整体营收达到218.5亿元,平台数量250多家,用户规模3.44亿,网民总体渗透率达47.1%,其中30岁以下网民渗透率73.6%。
“要使互联网直播这种网民喜闻乐见的信息传播方式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关键问题是要合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原司长王自强说,互联网直播要保证内容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内容来源的合法性,“内容为王的时代,版权是绕不开的问题。”王自强认为,涉及音视频的保护,基本的观点是要“尊重别人的、维护自己的”。以K歌直播平台为例,唱自己的歌不是问题,但是如果唱别人的歌就会涉及授权的问题,而一旦侵犯了著作权,提供直播的平台也会涉及连带责任问题。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提到互联网直播版权问题较为突出时说,版权问题暴露出直播行业的生态秩序有待规范,各种艺术作品之间的竞争,或者是利益切分还有待平衡。
直播侵权占比高
呼吁尽快建立管理制度
北京冠勇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冠勇用数字阐释了在互联网平台强调版权保护的紧迫性。根据冠勇科技的监测数据,2017年视频直播侵权占比增长量超过90%。综艺、影视剧、体育方面的侵权情况较多。在版权付费方面,目前直播还在探寻好的商业模式。不过可喜的是,现在一些直播平台积极跟原始版权方洽谈,进行版权方面的合作。面对这种趋势,吴冠勇“希望各家平台在推自己主播的时候,同时加强跟上游的版权方的合作,形成共赢”。
不断变化的互联网直播发展潮流,也催生出了仍有争议的版权问题。龙珠首席执行官陈琦栋就有这样的疑问:游戏直播的主播花费财力和时间到达一定的等级,主播将打游戏的视频放到直播平台,游戏公司是否有权利以版权为由干涉甚至制止主播的直播?陈琦栋希望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对游戏建立起管理制度,不要让游戏公司来随意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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