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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售“熊出没”等侵权毛绒熊被罚三万五

发布时间:2014-10-14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2011年至2014年8月,越秀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297件640人,审结282件600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4年有回升趋势,2014年1~8月受理案件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上升15.69%。这些案件的特点,罪名大都是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

    “熊大”、“光头强”等毛绒玩具出没,超市被判罚3.5万元;站西路钟表城1850块“名牌”表被缴获,老板获刑一年三个月。昨日,越秀区法院对18件涉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宣判,涉案金额约2332万元,21人获刑,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罚金2000元至12万元不等。越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业市场的从业人员旁听了宣判。


  2011年至2014年8月,越秀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297件640人,审结282件600人。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4年有回升趋势,2014年1~8月受理案件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上升15.69%。


  越秀法院粟晓晶副院长介绍,这些案件的特点,罪名大都是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201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该类案件250件,占84.18%。越秀区案件销假实体店多,2011年至今年8月以来实体店销售假货共278件,占93.6%,案发地相对集中辖区内各专业市场。而网上开店销假获刑的案件仅19件,占6.4%。


  此外,国际品牌是被侵权的常客,手表类有天梭、欧米茄等,汽车配件内有通用别克等品牌,服装内有香奈儿、古驰等。而国内品牌被侵权的案件则都集中在桶装水上,如景田百岁山、鼎湖山泉、怡宝。


  “熊出没”诉华润万家:胜诉


  “熊出没”是家喻户晓的动画片,而华润万家超市因为销售涉案侵权的“熊大”、“光头强”等毛绒熊商品,被告上了法庭。深圳市盟市奇商贸有限公司起诉华润万家称,该公司享有《熊出没》等系列作品及美术作品《熊大》的著作权,而华润万家超市销售没有经过授权的公司生产的毛绒熊商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熊大”、“光头强”等享有的发行权。


  越秀法院判决华润万家超市停止销售对“熊大”等动漫形象的侵权,并每案赔偿5000元,合计3.5万元。


  越秀法院粟晓晶副院长介绍,该系列案系广东本土动漫产业维权的典型案例。广东本土动漫著作权所涉作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土原创动漫作品形象著作权,如本案“熊大”;二是广东动漫企业经许可、受让取得动漫作品形象著作权,如“奥特曼”等。


  该系列案侵权形式是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带有动漫形象的衍生产品。动漫产业主要通过衍生产品的开发来实现市场化、商业化,侵权纠纷绝大多数也是衍生产品侵权。


  卖假“OMEGA”:判一年


  从2014年1月开始,曾某在越秀区站西路钟表城销售假冒“OMEGA”等注册商标的手表。3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抓获曾某,当场缴获假冒“OMEGA”、“TAG HEUER”、“CASIO”、“TISSOT”、“HUBLOT”注册商标的手表1180块(经鉴定,其中假冒“OMEGA”注册商标的手表220块,货值金额为1667万元)。曾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对于1667万元涉案金额的认定,越秀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表示,假表与名牌的价格差很大,在量刑时会考虑实际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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