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知识产权局成功处理酒瓶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摘要:我局经立案调查和口头审理,依法对“酒瓶包装袋(天佑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青海互助天泰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已经使用外包装但未出售的产品立即收回更换包装。青海省青稞酒市场竞争激烈,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纷纷通过申请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抢占市场。但在专利制度中,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即给予授权,致使重复授权、反复授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形成了青海青稞酒包装市场一个外观,多项权利的局面。
“酒瓶包装袋(天佑德)”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青海互助天泰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骄子”青稞酒外包装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请求我局进行处理。我局经立案调查和口头审理,依法对“酒瓶包装袋(天佑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青海互助天泰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已经使用外包装但未出售的产品立即收回更换包装。该案件的成功处理,有效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震慑了侵权企业,净化了市场环境。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案件背后的故事却值得我们深思:青海省青稞酒市场竞争激烈,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纷纷通过申请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抢占市场。但在专利制度中,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即给予授权,致使重复授权、反复授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形成了青海青稞酒包装市场一个外观,多项权利的局面。青海的青稞酒生产企业除了几家大型企业以外,其余均为小作坊生产模式,小企业创新能力低,一味地跟进模仿,打法律“擦边球”,搭乘大品牌的“顺风车”,申请近似包装的外观设计,不仅造成自身知识产权官司缠身,企业无法正常发展,更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任何市场的竞争者都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通过走自主创新的路子来提升自身竞争力,但同时也要注意规避侵权风险,避免专利的重复申请,在有限成本内实现自身资源的优化配置。(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张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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