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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9
责任编辑:刘喆
来源:中国政府网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要素和制度保障作用,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落实“五新”战略任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要素和制度保障作用,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主要指标在“十二五”末基础上翻一番,达到西部领先水平,基本建成自身硬、支撑强、可持续的知识产权强省。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2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50件以上,每万人作品登记量5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超过85个,植物新品种累计150件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合同年登记数超过500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司法案件年结案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知识产权运营生态趋于完善,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产业引领优势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

  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西安市、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整合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机构,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综合行政执法,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二)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建立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依托中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军民融合西安试点平台),建立国防专利横向流通转化、国防专利解密与普通专利跟进保护有机衔接、普通专利参与军品研发生产的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军转军、军转民、民参军”。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国防知识产权改革。(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

  (三)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奖励报酬和转化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就地转移转化。积极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提高发明人推动和参与职务发明转化的积极性和自主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支持在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因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中知识产权产品统计信息。发布陕西省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省政府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以及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考核办)

  三、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五)稳步提升专利创造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专利创造“数量布局、质量取胜”,引导各类创新成果加快形成知识产权,提高区域、产业、国防工业知识产权密集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可能产生颠覆性突破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原始创新,获取一批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协同创新,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构建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专利池。(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

  (六)开展标准必要专利布局。引导企业推动创新成果专利化和标准化,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支持我省电子通信、新材料、增材制造、轨道交通、无人机等领域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推动我省相关产业向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中高端迈进,促进“陕西制造”向“陕西智造”转变。探索国家军用标准在高技术领域应用和先进民用标准在国防领域应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参与单位: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

  (七)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加强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大品牌推广和保护,重塑陕西品牌新形象。培育驰名商标,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加大证明商标注册,打造优秀版权作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创文艺作品、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参与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

  (八)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发展。按照“一产业一方案、综合施策”的办法,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发展。探索编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建立产业统计制度。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机制,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引领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版权局、省统计局)

  (九)推进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做大做强中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军民融合西安试点平台),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中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总平台、“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运营总平台。积极吸纳相关军工集团等单位成为平台运营主体,聚集各类知识产权资源,培育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挥好陕西航空航天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促进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军民产业互动发展。建立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研究院。(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

  (十)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强所建设。推进全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组合,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多、价值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引导市场化的专业技术运营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提高转移转化效率和效益。围绕“一院一所”科技创新模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培育发展稀有金属材料和光电信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定向发布全省重大知识产权需求信息,推动产学研结合。(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十一)支撑区域创新发展。支持西安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关中知识产权强市群,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高地,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钛、电子材料、3D打印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关中协同创新发展。指导延安、榆林两市围绕能源精深加工、能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快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培育高端煤、油化工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陕北转型持续发展。围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绿色产业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富硒食品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

  五、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之间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建设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予惩罚性赔偿。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审判“三合一”工作。推动设立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版权局、省贸促会)

  (十三)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推进我省“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大宽带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高性能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创新创业者权益。(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版权局)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完善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在重点园区、企业、众创空间等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全面覆盖、综合服务、运作规范”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十五)建设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依法公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推行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诚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和执业信息披露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十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服务机构,引进一批国内外高水平服务机构落户陕西。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强化对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十七)推进知识产权分析咨询工作。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和工作指南。围绕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关键人才引进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逐步实现全省各级政府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全覆盖。面向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推动评议成果运用。开展全省专利资源调查和分析。(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十八)提高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库。探索建立集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模式。支持在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和行业信息中心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面向全省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及推送服务。(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中小企业局)

  (十九)推进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要素向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咸新区“双创”示范基地等区域聚集。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国际农业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和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研究探索农业技术推广和专利、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模式,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加快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一流大学合作,联合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建设知识产权智库。建立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养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代理、翻译等各类实用人才。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引进国际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畅通知识产权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健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布局与合作

  (二十一)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于向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予以资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贸促会)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与维权援助工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跟踪发布我省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竞争动态以及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对海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分析研究,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升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能力。(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二十三)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知识产权双边、多边合作,支撑我省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相关机构建设,提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水平。建设“一带一路”多语种知识产权语言服务人才培养中心,开设多语种知识产权翻译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非诉争端解决机制。(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贸促会)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深化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战略合作,推进会商项目有序实施。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知识产权强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机制,紧抓落实,务求实效。(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全省各级政府逐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科技、教育、文化、产业、贸易等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为支撑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二十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人物、典型案例的宣传,讲好陕西知识产权故事。推进知识产权进校园,创建一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二十七)落实考核监督。加强对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考核办)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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