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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区域品牌 助推区域发展

发布时间:2020-01-21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各地依托特色农业或工业产业集群优势,打造出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这些区域品牌已成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名片”。

  关于区域品牌的概念,从有关管理学、营销学、经济学、传播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文献中可见,各有千秋。笔者认为,区域品牌是人们对一个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等的印象、认知及其评价,也是消费者与一个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区域品牌与普通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之间最关键的差异,在于区域品牌对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形成直接的品牌影响,能够使区域产业、区域产品与区域整体实现共同发展。

  根据是否具有公共性、具有何种程度的公共性,区域品牌可以分为区域公共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两大类。区域公共品牌针对的是公共区域、公共服务领域,是区域内所有组织与个人公有、公用的品牌;而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所有权与品牌使用权分离,品牌所有权属行业协会等运营组织所有,品牌使用权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授权符合标准的产业、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区域公用品牌针对的更多是产业品牌、产品品牌等生产经营领域,只有区域内相关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拥有品牌所有权,区域内获得授权者才能共用、共建、共享的品牌。

  在我国,山区占国土面积近70%,大部分农业属于山区(丘陵或高原)农业,无法实现大规模一体化生产,农业产区生活水平大多较低,地理区域特征显著但外界影响力弱。基于这些特征,通过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消费价值,提高中国农业的品牌化程度,提升中国农民的品牌收益,提炼中国乡村的核心价值与品牌消费价值,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运而生。

  农业与工业特点不同,因此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能照搬工业品牌的做法,必须立足我国农业的现状特色,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从产地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和其他特色农产品入手,创建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形成“母子品牌”结合、双方互促互动的发展模式。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生产区域性、产品独特性、品质差异性、品种稀缺性、工艺传承性、文脉悠久性、命名地缘性、使用公共性、两权分离性、特色专属性十大共性特征,拥有独特的品牌基因。在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研究与把握,凸显其独特的、符合差异化竞争战略的品牌基因,可以创造富有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绝大多数的地理标志是涉农的单一产业,也具有知名度,因此其本身是单产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除此之外,一些地方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纷纷打造的覆盖多个农产品类别的区域公用品牌,如“丽水山耕”“天赋河套”“济宁礼飨”,这些区域公用品牌一般以集体商标注册,以协会或农合联等为运营主体,称之为全产业整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浙江丽水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绿水青山蕴育了优质农产品。2014年,丽水市打造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丽水山耕”,该品牌是在丽水市特定地域范畴内,基于丽水特定区域文化或工艺特色,以丽水农业全产业、全品类、丽水市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生产主体的区域品牌,目前已有915家企业加入,年销售额达64.42亿元,平均溢价率达30%。在“丽水山耕”这一区域公用品牌助力下,丽水市的农产品走出了深山,远销全国各地。

  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可提升农产品价值,实现产品溢价,助力实现乡村振兴。而申请注册商标是打造品牌第一步,拥有注册商标才能有效保护品牌。“丽水山耕”商标早在2017年便在多个类别上获准注册,取得集体商标专用权,为运用、管理、保护其区域公用品牌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区域品牌建设。《“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加强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与保护,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做好推动产业集群品牌的注册和保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明确,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健全区域商标品牌培育制度,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制定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这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创建、运用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也为区域品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农业品牌化既是中国农业转型升级的路径,也是中国农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目标。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为农业品牌化提供了“新路径”,让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作者:胡晓云,浙江大学卡特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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