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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山寨”把春节变“假”期

发布时间:2020-01-13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腊八过后,鼠年春节进入倒计时,各路商家纷纷展开促销攻势,抢滩布局节假日市场。每逢春节等假期,都是市场活跃、消费需求旺盛、市场竞争激烈的时期,同时也是各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多发易发期。

  “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过后,鼠年春节进入倒计时,各路商家纷纷展开促销攻势,抢滩布局节假日市场。每逢春节等假期,都是市场活跃、消费需求旺盛、市场竞争激烈的时期,同时也是各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多发易发期。今年元旦前夕,为了持续营造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严格依法查处商标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查办一批在节日期间侵犯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大力净化节日市场环境。

  频频遭遇“山寨” 让品牌苦不堪言

  “春节是中国人重要的传统节日,在家家户户忙着置办年货走亲访友之际,要谨防‘山寨’商品鱼目混珠。”超凡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唐友龙表示,市场上“康帅博”方便面、“周住牌”洗衣粉、“大白免”奶糖等“山寨”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假冒商品层出不穷。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对恶意侵权人给予有利打击,“山寨”商品越来越少。“然而,在一些偏远地区,仍有不少商家‘钻空子’,通过‘傍名牌’与‘搭便车’等手段销售生产‘山寨’商品。”

  “我们只进货20件、销售了19件,利润微薄,对权利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隔壁店铺也销售类似产品,却没有承担赔偿责任。”在江西省发生的一起关于“六个核桃”商标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被告如此辩称。在浙江省发生的一起类似纠纷中,被告辩称“六个经典”是其注册商标,“六个经典核桃”中醒目地标注“核桃”,是对消费者的特别提示和对消费者健康的特别关心,系对商品名称的正常标注,属于正常使用,并未构成对涉案商标的侵犯。“‘圣泉十六个核桃’与‘六个核桃’商标不近似,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在近日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辩称。对于节日市场上常见的“六个核桃”品牌而言,从城镇里的大型商超到乡村的小卖铺,被告经营规模小、侵权商品数量少、侵权赔偿数额计算难,频频遭遇“山寨”行为,让企业不堪其扰。

  遭遇上述情形的不止“六个核桃”,还有与“奥利奥”只有一字之差的“奥利粤”、与“清风”颇为相似的“倩凤”等。“市场上常见的‘山寨’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类似‘六个核桃’与‘六个经典核桃’及‘清风’与‘倩凤’等,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读音存在近似性,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另一种是诸如‘海天’酱油与‘海天’葵花籽油及‘鲁花’花生油与‘鲁花’面粉等,后者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前者产品线的扩大生产,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但密切相关。”唐友龙表示,“上述标志均为属于不同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因法律保护范围、历史遗留等因素,上述商标均分别获准注册,相关权利人或已维权成功或正在维权诉讼当中,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辨别。”

  加强保护力度 让“山寨”无所遁形

  “山寨”知名品牌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山寨”“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自2018年12月以来,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了一次“大扫除”,严厉打击侵权“山寨”行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大力加强“山寨食品”治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提出要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据悉,此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后,各地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通知内容,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除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外,权利人还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介绍,根据商标法规定,“山寨”行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包括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等情形。针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包括被侵权方损失及侵权方获利等在内的酌定和法定赔偿方式。新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法定赔偿数额的倍数,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当‘山寨’行为表现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或企业名称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规制。如果‘山寨’商品的外观设计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时,则可能构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法律适用上,可参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黄武双表示。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管齐下,共同发力,将有效惩治‘山寨’‘傍名牌’市场乱象,让百姓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有关专家表示。(记者:李倩,实习记者: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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