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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的关键环节

发布时间:2019-12-26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就是要全面落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大、快、同”四大方针。

  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是要全面落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大、快、同”四大方针。知识产权“严保护”是保护目标,知识产权“大保护”是保护格局,知识产权“快保护”是保护速率,知识产权“同保护”是保护原则。其中“快保护”即保护速率,应当是全面实现我国“严、大、快、同”知识产权四大保护方针的加速器和催化剂,亦是持续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金箍棒和风火轮。

  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速率的提升来落实与彰显。正义不要迟到,迟到妨碍正义;保护应当及时,及时保障保护。《意见》充分展现了既提纲挈领又纲举目张的关于“快保护”方面的战略部署,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战略的画龙点睛之笔和如虎添翼之举,牵一发而动全身,高昂龙头而舞动龙身,势将全面激发我国融“严、大、快、同”于一体的整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新高潮并且迈向新高度。而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真正落实我国知识产权“快保护”的关键之举,就在于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协作,有机衔接,从而实现我国知识产权“严、大、快、同”四管齐下、一揽子地全面保护和优化保护。

  对于知识产权的“快保护”,我国近年来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譬如在知识产权行政层面的授权确权与维权保护的衔接方面,近年来我国新政频出,效果显著;各类专利申请审查周期和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都有了明显的缩短。商标与专利的行政管理及其行政执法,也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力度且明显缩短时间。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是不断加大。譬如2019年上半年全国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652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5万件,且已经整合建设了专利、商标综合执法后的“快保护”优化机制与体制。在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办案时间也明显缩短。又如迄今全国已经建成了作为知识产权行政“快保护”之最佳运营载体与平台的25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跨部门、跨区域的跨界办案、协作办案、整合办案越来越多。再如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今年也有了重大突破与系统整合,今年初创立的对技术类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实行专门管辖与审理的类近于“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与迄今已经相继建立的遍布全国各地的20多个中级人民法院层次的知识产权法庭串珠成链和配套成龙,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审理速度和审理质量与时俱进,不断提升。

  回溯过去,因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的历史潮流,我国知识产权的“快保护”已经应运而起,与时俱进并积累了相关经验。展望将来,配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的时代使命,我国知识产权“快保护”仍然任重道远,前途光明亟待阔步前行。《意见》为我国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吹响了进军号,也对其中的“快保护”有机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快保护”这一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应当大力优化“快保护”的协作体制和衔接机制,藉以化解并突破相关瓶颈,逐步走向有机协作,努力争取无缝衔接,通过整合资源,聚集力量来科学分工,相辅相成,进而有效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根据《意见》的相关部署,当前要着力推进“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我国知识产权全面强化保护进程中,尤其需要促进和提升诸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间的优势互补和有机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维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路径及程序,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繁简分流及其快速处理,并持续完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纠纷解决机制等。(作者:陶鑫良,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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