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的商标烦心事儿
摘要: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为阵地的自媒体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很多自媒体人在自身知名度不断提升的同时,纷纷遭遇了商标烦心事。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为阵地的自媒体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今,在各行各业都存在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用户,凭借着自身品牌效应衍生出了巨大的市场经济价值。俗话说“人红是非多”,很多自媒体人在自身知名度不断提升的同时,纷纷遭遇了商标烦心事--有的因为没有及时进行布局而被他人钻了空子抢先注册商标,有的则是在尚未布局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令其苦不堪言。
近日,视频网站哔哩哔哩(bilibili)知名“UP主”敬汉卿遭遇“碰瓷维权”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多名网络“大V”用户也相继曝出遭遇商标抢注。“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自媒体人的权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媒体人在给广大网友提供高质量的内容的同时,要注重对于自身商标权利的维护,尤其是对于自己长时间使用的有一定商业价值的账号名称要及早申请注册商标,避免遭遇“碰瓷维权”的纠纷以及“无权可依”的尴尬。
遭遇抢注 不堪其扰
“我被告知不能用我名字了”,8月2日,敬汉卿在哔哩哔哩上发表一则个人动态并附上了一封名为“‘敬汉卿’商标侵权通知函”的邮件截图。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下称知桥电子)在通知函里声称,其为第31259902号“敬汉卿”商标的持有人,敬汉卿“目前所运营的微信、腾讯、头条公众号‘敬汉卿’已侵犯到我方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表示希望敬汉卿及时整改更名,否则将会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大视频平台查封其“敬汉卿”相关公众号。
“正如敬汉卿的遭遇一样,很多商标抢注者会通过向平台发函等方式,告知入驻平台的自媒体人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赵虎表示,这种情况下,相关平台可能会迫于压力收回或者暂停自媒体人使用其账号,使得自媒体人不得不暂时或永久停用自己的账号,导致多年的持续使用与苦心经营付诸东流。
“我是papi酱,一个集美貌和才华于一身的女子。”2016年,“网红”papi酱在事业上升期授权其关联企业在自媒体运营的核心项目及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提出了4件“papi酱”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因已有他人在先确权的“PAPI酱”及“PAPI”等商标而遭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尴尬,papi酱随后展开权属追索却未能如愿。
“自媒体人在其账号名称被他人在与该账号不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注为商标后,还会造成自媒体人在扩大使用方面的障碍。”赵虎指出,遇到这种情况,虽然自媒体人可以继续在相关自媒体平台上使用其账号,但是其商业布局与发展将会受限。如对于papi酱本人及其关联企业而言,在涉及自媒体运营的核心项目及相关衍生领域类别上,他人在先申请的多件“PAPI酱”及“PAPI”商标不但成为了其进行商标布局的障碍,未来其是否会因商标缺位而产生侵权纠纷亦不可知。
“一些人恶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是打着‘碰瓷维权’的如意算盘。”赵虎表示,“一些‘有心人’将知名自媒体人的账号名称抢注为商标后‘恶人先告状’,自媒体人要么被迫改名要么高价购买商标,‘商标流氓’一通‘神操作’,以超低的成本获得不菲的利益,这无异于一桩低成本换回高收益的取巧生意。”
未雨绸缪 主动维权
“我有点慌了,立马咨询自己的律师朋友,通话之后发现这个事情比自己想的严重很多。”敬汉卿表示,在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维权与花点小钱破财消灾之间,多数人会选择“退一步”。而与敬汉卿一样,很多“UP主”表示因为维权成本高、周期长,面对商标抢注倾向于选择“破财消灾”。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赵虎表示,需要提升法律意识,把这种行为扼杀在源头上。自媒体人遭遇商标抢注后,可以通过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撤销申请等途径,主动积极地去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对于尚未被核准注册的相关商标,自媒体人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针对已经获准注册的相关商标,可以请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或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相关商标。”赵虎表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否则便构成不正当竞争。“遭遇商标抢注后,自媒体人也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强化商标使用义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针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这些都将对规范使用自媒体人的账号名称注册商标、规制抢注行为产生积极影响。”赵虎表示。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自媒体人应当提高自身商标意识,事前及时进行布局,事后积极展开维权。”赵虎表示,上医治未病,相对于事后维权,事先及时编织密实的商标“防护网”,是自媒体人抵御“商标流氓”与“碰瓷维权”的最佳战术,也是自媒体人进行品牌运营不容忽视的关键一环。(记者: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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